[实用新型]具有折视功能的眼部佩戴物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306692.8 | 申请日: | 2007-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8493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1 |
| 发明(设计)人: | B·谢克拉米 | 申请(专利权)人: | B·谢克拉米 |
| 主分类号: | G02C7/14 | 分类号: | G02C7/14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晓春 |
| 地址: | 美国弗***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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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功能 眼部 佩戴 | ||
1、具有折视功能的眼部佩戴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遮护物,所述遮护物连接有一对柄,每个柄连接一个弯曲头,遮护物具有一个底面、一个内边缘和两个侧边缘;所述眼部佩戴物还包括一对三角形光学棱镜,每个所述棱镜具有一个顶面、一个内侧面、一个外侧面;所述棱镜的顶面与遮护物的底面连接,棱镜之间具有间隔距离;所述棱镜的顶面为镜面;所述棱镜的内侧面设有不透明覆盖物;每个棱镜在其内侧底部的角部被倒圆;遮护物的侧边缘连接有遮挡所述棱镜侧面的垂直侧板;在遮盖物的内边缘上对应鼻梁处连接有橡胶连接件;所述遮盖物相对于柄部向下倾斜,其倾斜角在5度至15度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折视功能的眼部佩戴物,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棱镜的宽度39mm、底长29mm、高19m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折视功能的眼部佩戴物,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眼部佩戴物被佩戴时,所述棱镜提供一个垂直于柄部的折视方向。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折视功能的眼部佩戴物,其特征在于遮护物内边缘的形状与佩戴者的前额相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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