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脚椅有效
申请号: | 200720193541.6 | 申请日: | 2007-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153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15 |
发明(设计)人: | 迪克·希拉里·鲍威尔;马修·蒂德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摩-鲍威尔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D1/00 | 分类号: | A47D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占元 |
地址: | 英国SW6 ***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脚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脚椅,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其中可轻松地放入并限制婴儿或幼儿的高脚椅。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为婴儿或幼儿使用设计的高脚椅已为人们所熟知。这类椅子一般设计为可为婴儿或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高举座椅,并被认为是专门在进餐时间使用。一般高脚椅包括高举的座椅、用于将婴儿或幼儿限制在高举座椅上的构件、以及位于所述高举座椅之前的托盘。
用于将婴儿或幼儿(“儿童”)限制在座椅上的构件一般包括安全束带和/或一个或多个限制杆,例如横向定位于高举座椅的扶手之间的限制杆。这样的限制构件引起的问题是难以防止儿童从座椅上滑下。另一个问题涉及将儿童放入高举座椅和运用安全束带的简便性,更涉及当从高举座椅上抱走儿童时,解开安全束带的简便性。许多婴儿或幼儿不喜欢被“束缚”的感觉,于是将扭动、蠕动和尖叫来抗拒这个。因此对于父母或看护者来说,限制儿童的简单构件更为适合。
申请人认为,可将从高举座椅的座板前部向上突出的中心柱和位于中心柱顶部可侧向(也就是,向后和向前)移动的托盘结合,来提供用于限制婴儿或幼儿的构件。在使用中,托盘首先向前移动(也就是侧向远离座椅背部)以创造空间,可通过所述空间将婴儿或幼儿放入高举座椅,高举座椅在中心柱的两侧各有一个扶手。接着托盘向后移动到一个位置,在所述位置托盘的后面位于婴儿或幼儿的身体附近(如胃部、腹部或胸部),并与中心柱结合作用,以将婴儿或幼儿限制在这个限制位置上。由于中心柱的出现,婴儿或幼儿不会从座椅上滑下。将托盘简单地向前移动到卸载位置就可带走婴儿或幼儿。
现在申请人认识到通过简化托盘从卸载到限制位置的运动,使用这样的中心柱或移动托盘限制结构是很方便的,并且反之亦然。在实施例中,此处所述的高脚椅允许使用弹簧辅助的托盘运动(如弹簧释放),这需要最少的用户步骤和力气,在父母或护理者在进行这些步骤时还抱着一个扭动的、蠕动的或尖叫的儿童的情形下,这种设计尤其有利。
申请人也认识到这样的中心柱或移动托盘限制结构将带来的问题,最优限制位置(也就是,由柱和托盘位置结合确定的位置)将随着儿童的大小而改变。因此,申请人认为,这有利于根据托盘与高举座椅之间的高度和侧面间隔来提供限制位置的变化。在实施例中,高脚椅在此可提供“定制”的儿童限制位置。申请者还发现由于此处的高脚椅可以用于儿童限制位置的最佳“定制”,不需向座椅提供特定的扶手。
专利号为5,507,550的美国专利公开了一种用于婴儿或幼儿的高脚椅,包括座椅元件、用于将所述座椅元件支撑在支撑面上的框架组件,以及装配在座椅元件上的进餐托盘组件。所述进餐托盘组件包括用于连接到座椅元件的前面中部的中心支撑限制柱、以及可调整地连接到中心支撑限制柱上端的托盘元件。所述中心支撑限制柱用于防止儿童从座椅元件和托盘元件中间滑下。所述高脚椅没有提供弹簧辅助的托盘释放构件或高度可变的托盘元件,因而也需要特定的扶手。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婴儿或幼儿的高脚椅,用于简便地将婴儿或幼儿限制在其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婴儿或幼儿就坐的高脚椅,包括:
座椅,所述座椅包括座板(seat base)部分和座椅靠背部分;
支撑结构,用于将所述座椅支撑在相对于地面高举的位置上;
从所述座板部分上突出的中心柱,所述中心柱具有上端部;以及
装配在所述中心柱的上端的托盘组件,所述托盘组件包括可相对于所述座椅侧向向前或向后移动的托盘;
其中所述中心柱通过可调整中心柱配件装配在座椅或支撑结构上,所述可调整中心柱配件允许中心柱的上端的位置相对于座椅调整。
在此,术语“向后”和“向前”是相对于儿童在座椅中的正常就坐位置而言。因此“向前”表示的方向是从座椅靠背部分侧向伸出(也就是水平的),而“向后”是相反的方向。在此,术语“向上”和“向下”是相对于地面定义的平面。这样,“向上”表示在相对于地面垂直的方向,而“向下”是朝向地面的相反方向。
这里提供了用于婴儿或幼儿(“儿童”)就坐的高脚椅。通常的,儿童是指从6个月到5岁,并且由于其所提供的儿童限制位置是可调整的,本座椅的一个优点是其适应一定年龄范围的孩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西摩-鲍威尔有限公司,未经西摩-鲍威尔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93541.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