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熄烟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87683.1 | 申请日: | 200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513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张明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明福 |
主分类号: | A24F13/18 | 分类号: | A24F13/18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绍琳 |
地址: | 455000河南省安***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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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熄烟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熄烟器,特别是涉及一种能将熄灭的香烟再次引然的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熄灭香烟的方式一般采用手拧法,费时费力且不卫生。特别在汽车上,由于车体晃动,要熄灭一支烟十分困难,有时搞得烟灰乱飞,很不卫生,所以有的人干脆把香烟扔出车外,污染环境。但现有的熄烟器结构复杂,成本高,熄灭的香烟无法再次引然。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快捷地熄灭香烟,且熄灭的香烟可以再次引然的熄烟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包括香烟插入部件,其腔体为内圆锥形,上端口部的内径大于香烟外径,下部内径小于香烟外径;香烟插入部件的下端设有小孔,且下端与底座相连。
香烟插入部件为耐高温材料。
香烟插入部件为铝合金。
底座为带凹槽的容器。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快捷,只需轻轻一插,就可将香烟熄灭,而且结构十分简单,成本低廉。并且,将香烟从熄烟器中拿出后,熄灭的香烟能够再次引然,可以把一支香烟当多支香烟抽,有效减少了吸烟的数量,因此可应用于减烟或戒烟治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底座为带凹槽容器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底座为圆盘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香烟插入部件1,其腔体为内圆锥形,上端口部的内径大于香烟外径,下部内径小于香烟外径,这样能有效地夹住香烟。香烟插入部件1的下端设有小孔2,且下端与底座3相连,烟灰可从小孔2落下至底座3内。
香烟插入部件1的形状可以为多种类型,如:圆柱体、圆台、棱柱等。
香烟插入部件1为耐高温材料,如:铝合金等多种金属、陶瓷、玻璃、工程塑料等多种形式。
香烟插入部件1的末端与底座3相连,底座3为带凹槽的容器,如图1所示。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多种形式,如:底座3为一个圆盘、方盘等。图2为底座3为圆盘的结构示意图。
香烟插入部件1与底座3为固定连接,此外,当底座3中有凹槽时,也可以插入凹槽中,且凹槽的上沿低于小孔2的下沿。同时,香烟插入部件1与底座3可以垂直连接,也可以有倾斜角度。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使用方法为:尚未熄灭的香烟插入熄烟器内,利用熄烟器夹住香烟的燃烧点,吸收其热能,使其温度低于燃点而熄灭。当再次拿出时,烟已经熄灭,再次点燃即可。
因此,本实用新型特别适用于减烟或戒烟治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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