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型吸饮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81738.8 | 申请日: | 2007-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533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常百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百阳 |
主分类号: | A47G21/18 | 分类号: | A47G2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友彭;廖立全 |
地址: | 100011北京市东***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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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型 吸饮器 | ||
1、一种微型吸饮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本体(4)和吸饮部件,所述吸饮部件包括针帽(2),针帽盖(1),针管(3)和吸嘴(10),吸嘴(10)的下端与所述本体(4)螺纹连接,吸嘴(10)的上端面设有与本体(4)腔体相通的中孔(9)和通气孔(8),针管(3)通过中孔(9)插入本体(4)的腔体内,且针管(3)与所述中孔(9)液密封配合,所述针帽(2)上有一与针管(3)相连通的通孔(6),针帽(2)腋下有与所述通气孔(8)液密封配合的凸起(5),所述针帽盖(1)的底面上有另一凸起(7),该另一凸起(7)与所述通孔(6)液密封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吸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针帽腋下的凸起(5)呈中空的圆台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吸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4)的横截面是圆形、椭圆形、方形或棱形,或所述本体(4)的形状为螺旋形、葫芦形或烟支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微型吸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针帽(2)与针管(3)为一体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微型吸饮器,其特征在于:该微型吸饮器的容量不超过5毫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微型吸饮器,其特征在于:该微型吸饮器的容量为4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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