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5192.5 | 申请日: | 2007-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959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发明(设计)人: | 陈宏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宏奇 |
主分类号: | C21B3/06 | 分类号: | C21B3/06 |
代理公司: | 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大通 |
地址: | 030002山西省太原市***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冶金 蒜瓣 隐形 分隔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炼钢渣罐中将整体渣砣进行分隔的分隔架,特别是涉及一种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
二、背景技术:
钢铁企业在日常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钢渣,其传统的倒渣方式使钢渣凝固成一个整体罐形渣砣,为了回收渣中余钢,须将渣砣运输到特定场所进行切割爆破,分解成入炉尺寸方能重新回炉,不但费工费力,且运输及爆破中常有事故发生,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针对这种情况,人们研制出一些钢渣分隔装置,如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2861168Y,专利号为ZL200520092755.5)公开了一种“渣砣分割装置”,它由若干个圆筒和若干个分割板构成,分割圆筒和分割板上的豁口或分割板和分割板上的豁口相互插接,将钢渣罐的空间分成多个部分,使倒出的钢渣分成若干个小块,便于运输和重新入炉冶炼,但是,其构件繁杂,制作麻烦,成本较高。
三、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成本较低、能够隐形于渣砣中且能够将渣砣分隔成蒜瓣式渣块的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含有主隔板和副隔板,多个所述主隔板通过其中间设置的插槽相互插接固定,呈“*”状结构(向四周放射状),使分隔的渣块呈蒜瓣状,每个主隔板的侧边上插接固定有垂直、水平或斜向的副隔板,所述副隔板的两侧边和相邻主隔板的表面相接触,起支撑及再次分隔作用。
所述副隔板与相邻主隔板的交接处具有一定缝隙;所述副隔板和渣罐内壁之间具有一定的缝隙;所述主隔板两侧边呈槽齿状,与渣罐内壁成间断式接触,形成水平浇道。
所述主隔板的数量为n个,其中n≥2。所述主隔板或/和副隔板上预埋吊勾或吊孔。所述主隔板的高度低于渣罐的高度,使分隔的渣块上下及周边理论上仍凝固为一整体;所述主隔板和副隔板采用GRC(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掺废渣制成,表面喷涂耐热保护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主隔板按顺序定位插接,再插入副隔板,一次吊装入渣罐内即可倒渣,主隔板将渣砣分隔成蒜瓣式渣块,副隔板既可支撑主隔板以抵抗渣浆冲击,又可对渣块进行二次隐形分隔,可轻易将渣块分解成更小体积,易于回炉重炼,因此渣砣的分隔效果好。另外,副隔板可按垂直、水平或任意倾斜方向插入,与主隔板插接,其形状可为条状板状或其它形状,垂直插接可分隔渣条细度,水平或倾插接可分隔渣条长度,使用十分方便。
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方便,其主隔板和副隔板均为板材,通过插槽相互插接固定,加工和安装工艺简单,因此,便于制造和安装。
3、本实用新型采用耐高温型GRC(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材料或其它低成本材料制成,工艺简单,成本较低。
4、本实用新型主隔板和副隔板两侧边呈槽齿状,与罐壁成间断式接触,形成水平浇道,另外主隔板和副隔板底部空间形成开放式下浇道,便于钢渣流动且充满到各个分隔空腔中。
5、本实用新型特别适用于钢厂渣砣的分隔,易于推广,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附图说明:
图1为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在渣罐内的剖视图之一;
图2为图1所示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在渣罐内的俯视图;
图3为渣砣的瓣形示意图;
图4为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在渣罐内的剖视图之二;
图5为图4所示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在渣罐内的俯视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参见图1、图2和图3,图中,冶金渣砣蒜瓣式隐形分隔架的主隔板3的数量为三个,每个主隔板3的中间均设置有相应的插槽,三个主隔板3通过上中下相互插接固定,呈“*”状结构,使分隔的渣块呈蒜瓣状(图示为6瓣),每个主隔板3的一侧插接固定有水平的副隔板2,副隔板2的两侧边和相邻主隔板3的表面相接触,起支撑及再次分隔作用,副隔板2与三个主隔板3的交接处具有一定的缝隙,便于钢渣流动;另外,副隔板2和渣罐1内壁之间具有一定的缝隙,便于钢渣流动;主隔板3两侧边呈槽齿状,与渣罐1内壁成间断式接触,形成水平浇道,便于钢渣流动。
主隔板3上预埋吊勾或吊孔(图中未画出)。副隔板2的形状是条状、板状或为其他形状,不一一详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宏奇,未经陈宏奇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75192.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