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人形互动玩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2385.5 | 申请日: | 2007-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578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王传宏;周孝忠;蒋祖力;谢冠宏;蔡文升;王汉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鹏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锦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33/26 | 分类号: | A63H33/26;A63H3/00;A63H3/36;A63H3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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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形 互动 玩具 | ||
1.一种人形互动玩具,包括一处理单元、一光感应单元及一头部,其特征在于:
该头部包括一导光部分及一发光件,该导光部分包括一上导光部和一下导光部,该上导光部和下导光部均为两端中空的呈锥台状的壳体,且均包括一大开口端和一小开口端,该上导光部和下导光部的大开口端合在一起构成该导光部分,该发光件设置于该头部内侧,该导光部分环绕该头部,用于将该发光件的光导出,若外界环境光的亮度低于一预定值时,该光感应单元发送信号至该处理单元,该处理单元控制该发光件发光,从而形成一环绕该头部的光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形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该人形互动玩具还包括一感应单元,该发光件发光后,若该处理单元收到该感应单元的信号后,该处理单元控制该发光件停止发光。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形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该感应单元为压力传感器。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形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该感应单元为触摸传感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形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该头部还包括一脸部及一帽子,该帽子包括一基体及该导光部分,该基体为一端开口的薄壁壳体,该基体的开口端连接于该上导光部的小开口端,该下导光部连接于该脸部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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