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广告名片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0659.7 | 申请日: | 2007-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721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发明(设计)人: | 陈耀庭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耀庭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G11C7/1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德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才桂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中和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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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广告 名片 | ||
1、一种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显示屏、键盘、主控芯片、电池、存储器及读写接口,显示屏、键盘及读写接口设于外壳上,显示屏、键盘、电池、存储器及读写接口分别与主控芯片电性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电性连接主控芯片的扬声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电性连接主控芯片的ID识别晶片。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存储器为可擦写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显示屏,设于外壳的正面,为TFT液晶显示屏。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键盘,设于外壳背面,为按钮或触控屏键盘。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读写接口设于壳体的侧面或背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读写接口为标准USB接口或蓝牙接口。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广告名片,其特征在于,主控芯片、电池及存储器设于外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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