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伞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57429.7 | 申请日: | 2007-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045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凌泽乐;张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凌泽乐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A45B11/04 |
代理公司: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祥明 |
地址: | 250400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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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伞,特别是无须手执为特点的伞。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的伞,在使用时需要用手抓住伞把,当要做需要双手配合的事情时,十分不方便,另外没有照明设施在夜间使用时容易出危险。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伞需要用手抓住伞把、没有照明设施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伞,这种三不需要用手抓伞把,而且装有照明设施。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伞,包括伞面、伞杆、伞把,其特征是:伞把内有按压式开关、电池,伞杆内有两根导线,伞杆顶部安装有灯泡,灯泡外部有防水的透明罩,按压式开关、电池、灯泡通过导线顺序电连接,伞杆安装在矫姿带背部上方的固定条和下方的固定袋上。
需要使用伞时,将打开的伞的伞把通过矫姿带的固定条,插入矫姿带的固定袋中,然后穿上矫姿带,就可以不用手执,方便的使用伞,当在光线暗的道路使用伞时,可以通过开关,打开伞杆顶部的灯泡以照亮道路,特别是可以让对面的车辆或行人清楚地看见用伞的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伞,通过矫姿带,可以将伞背在背部,并可以利用伞杆顶部的灯泡,照亮道路,达到了使用方便、安全的目的。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伞的局部视图。
图中,1.伞面,2.矫姿带,3.伞把,4.伞杆,5.灯泡,6.防水的透明罩,7.固定条,8.固定袋,9.按压式开关,10.电池,11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如图所示:
实施例1,伞,包括伞布1、矫姿带2,其结构为:伞把3内有按压式开关9、电池10,伞杆4内有两根导线11,伞杆4顶部安装有灯泡5,灯泡5外部有防水的透明罩6,按压式开关9、电池10、灯泡5通过导线11顺序电连接,矫姿带2背部上方有固定条7,矫姿带2背部下方有固定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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