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54149.0 | 申请日: | 2007-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136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李宗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宗哲 |
主分类号: | G09F23/00 | 分类号: | G09F23/00;G09F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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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显示 单元 广告 定着物 | ||
1.一种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显示单元,具有可受电力供应的显示屏,可被点亮产生广告用的文字或图案;
一定着物本体,可供该显示单元以预定方式结合固定,使显示单元的显示屏可处于合适的广告位置与角度,以达到最佳的广告效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黏合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磁吸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锁合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容置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嵌置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7.一种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显示单元,具有可受电力供应的显示屏,可被点亮产生广告用的文字或图案;
一定着物本体,其预定部位延伸设置有一衔接件,该衔接件自由端,可供该显示单元以预定方式结合固定,使显示单元的显示屏可处于合适的广告位置与角度,以达到最佳的广告效果。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黏合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锁合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夹合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以容置方式固定于定着物本体上。
12.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定着物本体上更形成有一置放部位,可供欲广告的物品置放定位。
13.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屏上的文字或图案,可以内部电池供应。
14.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屏上的文字或图案,可以太阳能板供应。
15.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屏上的文字或图案,可直接内建于显示单元上。
16.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屏上的文字或图案,可以计算机透过连接线、信号或数据的数据输出、入端口传输进入。
17.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屏上的文字或图案,可以红外线传输进入。
18.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包含显示单元的广告定着物,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屏上的文字或图案,可以无线传输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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