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化妆品容器发光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52252.1 | 申请日: | 2007-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784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赖宗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赖宗伦 |
主分类号: | A45D34/00 | 分类号: | A45D34/00;A45D34/04;A45D33/3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品 容器 发光 结构 | ||
1.一种化妆品容器发光结构,包含:
一瓶盖(20),该瓶盖(20)是组接在一瓶体(10)的开口,该瓶盖(20)相对该瓶体(10)的端部埋设有至少一发光体(30),
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体(30)的正负电极(31)是连至该瓶盖(20)的后端面;
一控制钮(40),该控制钮(40)是组接在该瓶盖(20)的后端,该控制钮(40)内部容设有至少一电池(41),该电池(41)的正负电极(42)是连接在该控制钮(40)相邻该瓶盖(20)的端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发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瓶体(10)及该瓶盖(20)是为方形柱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发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瓶体(10)的外壁设一镜面(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发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瓶体(10)的开口端设一螺管(11),该瓶盖(20)相对该瓶体(10)的一端设一螺孔(21),该螺孔(21)是可锁接在该螺管(11)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发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瓶盖(20)的螺孔(21)中心设一刷杆(22),该刷杆(22)是可伸进该瓶体(10)内,该刷杆(22)末端设一刷毛(2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发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体(30)装设在该瓶体(10)与该瓶盖(20)相对的端面,该发光体(30)的正负电极(31)是连到该瓶体(10)的封闭端,该控制钮(40)是组套在该瓶体(10)的封闭端,该电池(41)的正负电极(42)是连至该控制钮(40)相对该瓶体(10)的端面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赖宗伦,未经赖宗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52252.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跳床接管焊接加强机构
- 下一篇:双面唇膏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