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开合式警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28526.3 | 申请日: | 2007-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434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9 |
发明(设计)人: | 周大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华交通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H05K7/14;G12B9/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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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合式 警示 装置 | ||
1.一种开合式警示装置,用以显示一讯息,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座体,成型有一收纳部,所述的收纳部两侧分别设置有一相对的滑轨,邻近所述的滑轨末端的墙面上则设置有一第二枢轴,所述的第二枢轴枢设在一连动片的一端;
一显示屏,邻近两侧底端分别设置有一凸轴,所述的两凸轴分别活动设置在所述的滑轨,以使所述的显示屏位处在所述的收纳部之中,邻近在所述的凸轴上方,则设置有一第一枢轴,所述的第二枢轴与所述的连动片的另一端呈枢设;
一连动组,以一连接座设置在于所述的显示屏下方,动作时可使所述的连接座连动所述的显示屏,使所述的显示屏底端的所述的凸轴,往滑轨的另端位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显示屏为LED显示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动组的连接座是活动设置在一轨道上,并在所述的轨道上产生往复式位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座的两端分别设置在一线体的两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显示屏与一显示模块呈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动组与一动力模块呈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体上设置有一控制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体上设置有一信息传输用的连接端口,所述的连接端口与一输入模块呈电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体上设置有一手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合式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体设置有一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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