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蓝牙音频传输功能的数码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22428.9 | 申请日: | 2007-08-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856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 发明(设计)人: | 李彦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彦飞 |
| 主分类号: | H04B1/38 | 分类号: | H04B1/38;H04B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维邦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金 |
| 地址: | 518031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蓝牙 音频 传输 功能 数码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数码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蓝牙音频传输功能的数码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很多手机等数码设备都配有蓝牙耳机。蓝牙耳机与手机是相互独立分开的。由于蓝牙耳机与手机是分开放置的,因此携带非常不方便,同时也容易发生蓝牙耳机丢失的情况。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蓝牙音频传输功能的数码设备,用来解决现有的具有蓝牙音频传输功能的数码设备上的蓝牙耳机携带不方便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蓝牙音频传输功能的数码设备,包括数码设备主机和蓝牙耳机,所述数码设备主机上设有供所述蓝牙耳机插入的槽体,所述蓝牙耳机插入所述槽体内。
优选地:所述数码设备主机为蓝牙手机。
优选地:所述蓝牙耳机包括作为外壳的中空手写笔和置于手写笔中空腔体内的蓝牙耳机装置,所述蓝牙耳机装置包括设在所述手写笔表面上的喇叭孔、录音孔和耳机控制面板。这种结构利用了手写笔不离开手机这一特点,将手机蓝牙耳机整合到手写笔内,从而使蓝牙耳机也不离开手机。
优选地:所述手写笔上部设有领夹。领夹的设计主要是保留手机耳机的一些特征,手机耳机通常需要夹在衣领上进行通话。
优选地:所述手写笔顶部设有耳机塞。在蓝牙手写笔的顶部设置耳机塞也是保留蓝牙耳机的一些特征,使蓝牙手写笔作为耳机使用时更加方便。
优选地:所述蓝牙耳机装置还包括电池电量指示灯,电池电量指示灯安装在所述手写笔的表面。指示灯有利于人们对蓝牙耳机电池的电量进行观察,进而可以防止对耳机充电电池的过充或充电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将蓝牙耳机安置于具有蓝牙音频传输功能的数码设备中,这样最大的好处是携带更加方便,尽可能的避免蓝牙耳机丢失的现象。本实用新型不仅适用手机,还适用配备笔记本、掌上电脑等智能设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手写笔式蓝牙耳机的正面外观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手写笔式蓝牙耳机的背面外观图。
图3是本实用手写笔式蓝牙耳机的内部结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手写笔式蓝牙耳机的电路方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数码设备为手机的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蓝牙音频传输功能的数码设备,这种数码设备包括数码设备主机和蓝牙耳机,数码设备主机上设有供蓝牙耳机插入的槽体,蓝牙耳机插入所述槽体内。蓝牙耳机可以从数码设备的槽体内取出使用。不用的时候置于槽体内。槽体的位置设计可以设置于数码设备的上的任何可以设置的地方。数码设备主机优选为蓝牙手机,也可以为蓝牙掌上电脑、蓝牙笔记本等具有蓝牙音频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上。其结构示意参看图5,图中在蓝牙手机18上设置有插槽17,手写笔式蓝牙耳机16置于插槽17中。
蓝牙耳机的一种优选方案为与手写笔进行结合。这种手写笔式蓝牙耳机包括作为外壳的中空手写笔和置于手写笔中空腔体内的蓝牙耳机装置,蓝牙耳机装置包括设在手写笔表面上的喇叭孔、录音孔和耳机控制面板。写笔上部可设领夹。手写笔顶部可设有耳机塞。蓝牙耳机装置还可包括电池电量指示灯,电池电量指示灯安装在手写笔的表面。
以数码设备主机为蓝牙手机为例。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的蓝牙耳机的电路方框图如图4所示。天线接收的信息经过滤波后传递给控制器的2.4GHz射频调制/解调电路,经其处理后交由基带数字信号处理器和中央处理单元进行通信数据处理。将待处理的、已经处理的或者正在处理的数据储存到只读存储器和随机存储器中。控制器的输入/输出接口有串行外围设备接口、异步通信接口/通用串行总线接口、连接按键的模拟音频输入输出接口、脉码调制音频输出接口、与电池连接的电池充电/供电电路。如图所示,控制器还连接有晶体振荡器。通过按键的操作PCB电路板上的蓝牙模块发送和接收数据,通过密码确认与蓝牙手机等设备建立连接,通过上端的耳机座插入带延长线的耳机或直接用手写笔式蓝牙耳机接听语音,通过麦克风传送声音,完成整个语音通讯。在非语音连接时可以通过手写笔式蓝牙耳机在具有手写或触摸功能的手机上手写输入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彦飞,未经李彦飞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22428.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