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异形锅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08707.X | 申请日: | 2007-04-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302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 发明(设计)人: | 罗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桂芳 |
| 主分类号: | A47J37/01 | 分类号: | A47J37/01 |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袁忠卫 |
| 地址: | 315010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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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异形 | ||
1.一种异形锅,包括有锅体(1),该锅体(1)的开口形状与锅底(11)的形状相似,且锅体(1)的横向长度大于纵向长度,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底(11)其外表面中部为圆面(13),该圆面(13)的直径(a)大于锅底(11)的最大宽度(b),且该圆面(13)从锅底(11)外表面中略微凸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底(11)其外表面的圆面(13)两侧分别开有略低于锅底(11)外表面的凹槽(1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2)为弧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面(13)在中部以同圆心开有略微下凹的圆形凹面(14)。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底(11)其外表面以圆中心相互对称。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面(13)从锅底(11)外表面中略微凸出的范围为0.2~0.4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2)其略低于锅底(11)外表面的范围为0.2~2.0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面(14)其略微下凹的范围为0.2~2.0毫米。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1)其侧边上设有对称的锅耳(15)。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异形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1)呈四条弧边光滑过渡连接成大体的长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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