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动换头电钻的换头部齿轮机构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08561.9 | 申请日: | 2007-04-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940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 发明(设计)人: | 何岳存;黄永林;谭贵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海联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B47/04 | 分类号: | B23B47/04;B23B45/02;B25F3/00;B23Q3/157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尉伟敏 |
| 地址: | 315000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电钻 头部 齿轮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齿轮机构,尤其是涉及一种专用于自动换头电钻的换头部齿轮机构。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目前市场上的手持式充电双头电钻相对来说还比较少,而且大都采用手动式换头。这样给操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大多的手持式充电双头电钻无法保证其传输平稳,其工作精度不高,且整体操作性差,并不适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无法自动更换钻头、工作精度低、整体操作性差、不适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等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可以自动更换钻头、工作精度高、整体操作性好、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的自动换头电钻的换头部齿轮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自动换头电钻的换头部齿轮机构,包括主机壳和输出支撑壳体及设置在输出支撑壳体前端的若干个钻头,输出支撑壳体内部设置有输出轴,输出轴后端与传动轴联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机壳前端设置有环形卡槽,输出支撑壳体末端设置的环形骨位扣与环形卡槽内;所述输出支撑壳体的中轴线上固定有一个定位轴,定位轴另一端设置有大锥齿轮,大锥齿轮与设置在传动轴前端的小锥齿轮相啮合。自动换头电钻更换钻头时,操作者只需按动换头控制开关,换头控制开关端部压住传动轴上的卡簧让传动轴向后移动使固定在传动轴前端的小锥齿轮与固定在定位轴端部的大锥齿轮啮合;此时由电源经降压后供给直流电机,传动变速箱体经传动轴输出,传动轴带动其前端的小锥齿轮转动,从而带动与之相啮合的大锥齿轮,从而带动输出支撑壳体沿轴线A旋转,实现自动换头的目的;当松开换头控制开关时,传动轴依靠其中段复位弹簧被推向前端,使得传动轴和输出轴啮合,此时电源供给直流电机,传动变速箱体经传动轴带动输出轴输出,进入工作状态。
作为优选,所述的传动轴与输出轴的中心线位于同一条直线上。保证了其传输平稳,工作精度高。
作为优选,所述的输出支撑壳体的中轴线与输出轴的中心线之间的角度为45°-55°。其整体可操作性更强,结构合理,最佳角度为50°。
作为优选,所述的输出支撑壳体前端至少设置有两个钻头,所述钻头之间分开角度为95°-105°。使产品的整体可操作性更强,更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其最佳角度为100°。
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可以自动更换钻头、工作精度高、整体操作性好、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设计合理、工作效率高等特点。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剖视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附图1中B部分的一种局部剖视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附图1中C部分的一种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自动换头电钻的换头部齿轮机构,包括主机壳10和输出支撑壳体1及设置在输出支撑壳体前端的两个钻头2,两个钻头在同一平面的夹角度为100°。输出支撑壳体内部设置有输出轴3,输出轴后端与传动轴4联结,传动轴与输出轴的中心线位于同一条直线上。主机壳前端设置有环形卡槽5,输出支撑壳体末端设置的环形骨位6扣与环形卡槽内;所述输出支撑壳体的中轴线A上固定有一个定位轴7,定位轴另一端设置有大锥齿轮8,大锥齿轮与设置在传动轴前端的小锥齿轮9相啮合。输出支撑壳体的中轴线A与输出轴的中心线之间的角度为50°。
自动换头电钻更换钻头时,操作者只需按动换头控制开关,换头控制开关端部压住传动轴上的卡簧让传动轴向后移动使固定在传动轴前端的小锥齿轮与固定在定位轴端部的大锥齿轮啮合;此时由电源经降压后供给直流电机,传动变速箱体经传动轴输出,传动轴带动其前端的小锥齿轮转动,从而带动与之相啮合的大锥齿轮,从而带动输出支撑壳体沿轴线A旋转,实现自动换头的目的;当松开换头控制开关时,传动轴依靠其中段复位弹簧被推向前端,使得传动轴和输出轴啮合,此时电源供给直流电机,传动变速箱体经传动轴带动输出轴输出,进入工作状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宁波市海联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未经宁波市海联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08561.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