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警示帽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05845.2 | 申请日: | 2007-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94446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26 |
发明(设计)人: | 黄坚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远东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2B1/24 | 分类号: | A42B1/24;F21V33/00;F21L4/00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雪波 |
地址: | 3153***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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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警示 | ||
1、一种安全警示帽,包括有帽体(1)、帽舌(2)和发光装置,其中,发光装置包括设置在帽体(1)顶部的第一发光体(5)、导线(7)、电池和控制第一发光体(5)的开关(9),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有设置在所述帽舌(2)外表面的太阳能电池板(3)和与其输出端(31)相连的太阳能控制线路板(4),所述电池为可充式电池,并与太阳能控制线路板(4)的输出端(41)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警示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体(5)之外套设有灯罩(51),而所述帽体(1)的顶部开有与所述灯罩(51)相适应的小孔(11),该灯罩(51)底部穿过帽体(1)的小孔(11),并且在该灯罩(51)底部卡设有一盖板(52),而将灯罩(51)卡设在帽体(1)的小孔(1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警示帽,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充式电池采用纽扣电池,并且在纽扣电池之外设置有可启闭的电池盒(8)。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安全警示帽,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有与所述第一发光体(5)并联的第二发光体(6),而所述开关(9)共同控制第一发光体(5)和第二发光体(6)的工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安全警示帽,其特征在于:所述帽舌(2)的正前端开有容纳所述第二发光体(6)的缺口(21),而帽舌(2)的内表面上开有容纳所述导线(7)的细长容置槽和容纳所述开关(9)的凹槽,所述第二发光体(6)和开关(9)以及导线(7)就嵌设在帽舌(2)内表面相应的槽内,而所述电池设置在帽体(1)的内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警示帽,其特征在于:所述帽舌(2)上在细长容置槽上延伸有挡片(22)。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安全警示帽,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与开关(9)之间的导线(7)上还设置有一对插接件(71),太阳能电池板(3)的输出端(31)与太阳能控制线路板(4)之间也设置有插接件(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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