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空调遥控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072642.8 | 申请日: | 2007-07-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923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 发明(设计)人: | 项敏;石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闵行中学项敏 |
| 主分类号: | F24F11/02 | 分类号: | F24F11/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0024***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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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调 遥控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器遥控装置,特别是一种空调遥控器。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各种空调装置均具有遥控器,通过遥控器有助于使用者进行空调功能的设定操作。现有的空调遥控器主要包括如下结构:
一壳体,主要采用塑料等绝缘材料制成,该壳体具有一中空内腔以供遥控电路板安装在内;该中空内腔中还设置一电源置放区域,以容纳提供遥控器电源的干电池,另外,该壳体内还具有一信号发射装置的置放区域,该区域与壳体顶端的一开口连通;
一操作面板,该操作面板设置在壳体的一面,包括若干操作按键,该按键的下端触点与遥控电路板连接;
一信号发射端,主要采用设置在壳体顶端的红外发射器,该红外发射器与遥控电路板的信号发射端连接。
通过上述结构组成的遥控器,可通过操作按键,将控制信号送到遥控电路板进行数据处理,然后通过红外发射器将控制信号发射到空调其主题上进行空调功能的调控,因此,使用十分方便。但是,这种空调遥控器,由于各个操作按键是露出壳体外的,因此,很容易被误触。
鉴于这种情况,有人发明了具有盖板的遥控器,它主要是在按键操作区域上端设置一盖板,该盖板一侧与壳体通过铰链结构连接,另一侧具有卡扣装置,该卡扣装置与壳体另一侧的卡扣装置相互对应。使用时,将二卡扣装置脱开后,并通过铰链结构将盖板翻开后可进行按键操作;操作完毕后,再将盖板翻合,并将二卡扣装置进行卡扣固定,这样,就不容易造成按键误触的情况。但是,这种具有卡扣结构的翻盖在长时间使用后非常容易磨损和老化,造成翻盖不能关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调遥控器,主要解决现有空调遥控器的具有卡扣结构的翻盖在长时间使用后非常容易磨损和老化,造成翻盖不能关紧的技术问题,完全可以避免按键误触情况的发生。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空调遥控器,它包括一壳体,该壳体具有一供遥控电路板安装在内的中空内腔和电源置放区域,该壳体顶端还设有一信号发射装置,信号发射装置与遥控电路板的信号发射端连接;该壳体一面具有操作面板,该操作面板上具有若干操作按键,该按键的下端触点与遥控电路板连接;该操作面板上方具有显示屏,其特征在于:该壳体两侧分别具有两端封闭的滑槽,该滑槽上段内嵌设一弹性元件,该弹性元件下端的滑槽内嵌设滑动盖板的侧端,该滑动盖板的正面为透明盖板。
所述的空调遥控器,其特征在于:该滑动盖板的覆盖区域大于等于操作面板的覆盖区域。
所述的空调遥控器,其特征在于:该透明盖板的覆盖区域大于等于显示屏。
藉由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与现有的具有反转盖板的空调遥控器相比,由于没有了卡扣结构,因此不会出现卡扣磨损和老化的情况,而且通过滑盖的形式进行操作面板的保护和关闭,完全可以避免按键误触情况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滑动盖板的正面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盖板滑动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壳体;
11-滑槽;
2-操作面板;
21-按键;
3-信号发射装置;
4-弹性元件;
5-滑动盖板;
51-侧端;
52-透明盖板;
6-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2、3,它们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空调遥控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它包括一壳体1,该壳体1具有一供遥控电路板安装在内的中空内腔和电源置放区域,该壳体1顶端还设有一信号发射装置3,信号发射装置3与遥控电路板的信号发射端连接;该壳体1一面具有操作面板2,该操作面板2上具有若干操作按键21,该按键21的下端触点与遥控电路板连接;该操作面板2上方具有显示屏6。该壳体1两侧分别具有两端封闭的滑槽11,该滑槽11上段内嵌设一弹性元件4,该弹性元件4下端的滑槽11内嵌设滑动盖板5的侧端51,该滑动盖板5的正面为透明盖板52。
使用时,当需要操作按键21时,可将滑动盖板5在滑槽11限位下向上滑动。操作完毕后,通过弹性元件4的回复力可将滑动盖板5回复到覆盖操作面板2的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该滑动盖板5的覆盖区域最好大于等于操作面板2的覆盖区域。而该透明盖板52的覆盖区域最好大于等于显示屏6。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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