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2318.6 | 申请日: | 2007-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062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包惠栋;包姝晴 | 申请(专利权)人: | 包惠栋;包姝晴 |
主分类号: | G09F21/04 | 分类号: | G09F21/04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伟奇 |
地址: | 200126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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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 综合治理 宣教 | ||
1.一种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它由客车改装而成,其车体外围设置有图文显示屏,车厢内设置有驾驶区、用以对该图文显示屏所显示内容进行处理的操作控制区、用以无线数据传输及联网和卫星定位及导航的通讯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控制区内设置有电子计算机、分别与该电子计算机连接的视频输入设备、功放机和射频控制器、与功放机连接且面对车体之外的音箱,该射频控制器同时连接图文显示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控制区内还设置有摄影、摄像和录音器材。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区内设置有车载CDMA终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区内还设置有与110接警系统联网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车厢内还设置有用以急救、医疗及护理的医护区和用以进行文案工作、谈话和休息的宣教服务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医护区内设置有担架和急救用医疗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宣教服务区内设置有桌、椅和饮水设备。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文显示屏设置于车体的两侧和后侧,在车体顶部还设置有能够折收的双面图文显示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城市综合治理宣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文显示屏为LED显示器或者LCD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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