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照明笔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2230.4 | 申请日: | 2007-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366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发明(设计)人: | 陈金益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金益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L4/00;B43K29/10 |
代理公司: | 上海蓝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徐筱梅 |
地址: | 201801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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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文化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即可书写又可照明的笔。
背景技术
现有的笔,一般只用于书写,在夜晚或光线不佳的场合无法实现书写功能,更不具备照明的功效,给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的一种照明笔,可作为具有光源的书写笔、照明用的手电筒,还可用于荧屏手写输入的触摸笔,它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具体技术方案是:
一种照明笔,包括笔体、笔杆、尾帽,特点是笔体为空心管状,管内设有照明灯,笔体前端卡接笔杆、尾端连接尾帽。
所述笔体前端内至少设有一道卡槽、尾端设有内螺纹。
所述笔杆内设有笔芯,笔杆前端设有笔头、尾端设有档块。
所述尾帽呈圆锥体状,锥体尾部设有外螺纹。
本实用新型可作为具有光源的书写笔、照明用的手电筒,还可用于手写输入的触摸笔,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笔体10、笔杆20、尾帽30,特点是笔体10为空心管状,管内设有照明灯40,笔体10前端卡接笔杆20、尾端连接有尾帽30;笔体10前端内至少设有一道卡槽14、尾端设有内螺纹13;笔杆20内设有笔芯21、前端设有笔头23;笔头23选用透光材料制作,笔杆20尾端设有档块22,档块22位于笔体10的卡槽14内;尾帽30呈圆锥体状,锥体尾部设有外螺纹31,外螺纹31与笔体10尾端的内螺纹13连接。
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旋转尾帽30可开启或关闭照明灯40;夜间书写时,旋转尾帽30开启照明灯40,光线沿笔杆20从笔头23射出,实现书写之目的;当夜间,在光线灰暗时,本实用新型可作照明用的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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