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钢管杆用钢管桩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68232.6 | 申请日: | 2007-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2731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7 |
发明(设计)人: | 朱秋晨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42 | 分类号: | E02D27/42 |
代理公司: | 上海恩田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峰 |
地址: | 200025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管 | ||
1.一种钢管杆用钢管桩,所述钢管桩包括一中空、柱状本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本体内壁具有承载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部为一环状体或至少两半环状体。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环状体或两半环状体下侧设置有加强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部为分布在所述本体内壁的至少两承载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件均布在所述本体内壁。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件为“牛角”型构件、或“∏”型构件、或“三角形”构件。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承载件的承载面设置为与所述钢管杆承载面的相应部位保持接触。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部与所述本体为一体构成或与所述本体固定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连接为焊接、铆接或螺纹连接。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部为钢制件或钢筋混凝土制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未经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068232.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