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061702.6 | 申请日: | 2007-12-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753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 发明(设计)人: | 林志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志诚 |
| 主分类号: | A47J47/00 | 分类号: | A47J47/00 |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长久 |
| 地址: | 523330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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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砧板 改良 结构 | ||
1、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包括砧板本体,其特征在于:该砧板本体由刀切区域及非刀切区域构成,在该非刀切区域中开设有至少一孔洞,沿该孔洞缘安置有一具伸展和折合功能的漏水篮,使用时漏水篮处于伸展状,而非使用时漏水篮处于折合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漏水篮由口部至底部之间是呈渐缩状结构,在该漏水篮上设有至少一有助于伸展和折合的环状折痕。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漏水篮为硅胶或橡胶材料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漏水篮的口部安置有一使漏水篮与孔洞之间有效连接用的结合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结合件为金属材料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漏水篮上开设有复数个漏水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砧板之改良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砧板本体为木板或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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