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视场调节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60745.2 | 申请日: | 2007-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091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03 |
发明(设计)人: | 吴汉标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汉标 |
主分类号: | G02C7/00 | 分类号: | G02C7/00;G02C5/02;G02C5/22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志鸿;刘娟宜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澳门;8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场 调节 眼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人们日常佩戴的眼镜,特别是用于调节视力观测场大小或者观测范围大小的眼镜。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使用的眼镜是由一幅眼镜架和两块眼镜片组成的。这种眼镜的眼镜架被设计成一个独立的完整构件,人们只需要把镜片配装入镜框之后即可使用。这种眼镜在配装完毕之后,每一块镜片相对于镜框的姿态都被固定,两块镜片之间的幢距也按照验光时确定的参数被镜框固定下来,非经破坏性的变形不能改变。同时,大部分眼镜所使用的镜片具有近乎全方位的透光特性,因而几乎允许眼球在其转动时所能够达到的空间角度范围内形成视力观测区域,简称之视场。另一方面,在没有佩戴眼镜时,视场的大小就取决于裸视眼球自身转动所能够达到的空间角度范围。在上述佩戴常规眼镜的情形,人眼的观测范围基本等同于裸视时眼球所能及的视场。
申请人注意到,人们的精神专注度同其视场大小具有很高的关联性。古代师旷先生乃是晋国第一聪明之士。自幼喜好音乐,但苦于不能专心探究,不禁感叹:技之不精,由于多心;心之不一,由于多视。遂用艾叶熏瞎双目,专意于音乐。最终达到了通过观察气候之盈虚就能明了阴阳之消长,并且用所得观察结果指导对天时、人事、自然界的判断达到了同实证几乎没有差别的地步。由此,申请人确信:心之不一,由于多视。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人类眼球视场自然特性造成的视域过大进而分散注意力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调节视场大小的眼镜。
按照上述目的设计的视场调节眼镜,包括其延伸方向基本相同,用来分别悬挂在俩耳上的两条镜腿。它还包括两只镜筒。单条镜腿通过第一枢轴可转动地连接于单只镜筒上。两只镜筒具有相同的长度。单只镜筒的中心线平行于自身长度方向。两只镜筒的中心线位于同一平面内。在两只镜筒之间,设置有沿着基本垂直于两条镜腿的延伸方向可调节两只镜筒之间距离,而且也可以调节两只镜筒中心线之间夹角的伸缩机构。
较好地,前述视场调节眼镜,其伸缩机构包括两套结构相同的伸缩副。伸缩副包括螺母套。以螺母套的长度方向大约中部位置为分界线,在螺母套内筒壁两侧分别设置有旋转方向相反,且以螺母套的中心线为轴的两组内螺纹。这两组内螺纹中各啮合有一根其旋转方向分别对应的螺栓。螺栓背向螺母套的端头通过第二枢轴可转动地连接于单只镜筒上。
较佳地,前述视场调节眼镜,其第一枢轴和第二枢轴的轴线同时垂直于两只镜筒中心线所在的平面。
较优地,前述视场调节眼镜,其两套伸缩副分别位于单只镜筒沿长度方向的端部附近。
更优地,前述视场调节眼镜,在两只镜筒沿自身长度方向的两端,于镜筒内腔中分别设置有眼镜片。
本实用新型的视场调节眼镜,采用两个对视场范围具有限制作用的镜筒来调节人眼在空间角度意义层面上的观测范围,犹如照相机或摄像机的取景框,能够把不必要的景观剔除于取景框之外,仅保留选中的景观于取景框内。在这种设计状态下,本实用新型的视场调节眼镜,可以限制佩戴者的视力使其专注某一点,以达到提高注意力的效果。效用尤其显著的情形是,在学生使用这种眼镜时,可以帮助他们集中精神,专心于学习,而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
图面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视场调节眼镜透视图。
图2是图1的局部放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视场调节眼镜的结构状态。
该视场调节眼镜A的组成包括两条眼镜腿1和两只眼镜筒2。
两条眼镜腿1中的一条通过第一枢轴101连接于两只眼镜筒2之一只的外壁上。第一枢轴101位于眼镜筒2长度方向α的大约中部位置。两条眼镜腿1相对于其所连接的眼镜筒2保持可绕第一枢轴101转动的形式。两条眼镜腿1以第一枢轴101为支点,朝基本相同的方向延伸,其延伸末端所形成的弯曲挂钩102可以用来分别悬挂在佩戴者的两只耳朵上。
两只眼镜筒2均采用圆柱形的中空圆筒,并且具有相同的长度。在眼镜筒2沿自身长度方向α的两端,于其镜筒内腔中分别设置眼镜片201(图1中仅示出了位于眼镜筒2一端的眼镜片201)。单只眼镜筒2的中心线平行于自身长度方向。两只眼镜筒2的中心线位于同一个平面在内。两条眼镜腿1的延伸方向与两只眼镜筒2的长度方向保持基本一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汉标,未经吴汉标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060745.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