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波炉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60048.7 | 申请日: | 2007-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367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15 |
发明(设计)人: | 陈锦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C7/02 | 分类号: | F24C7/02;F24C15/02;F24C15/16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粤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唐强熙 |
地址: | 528300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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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波炉 | ||
1.一种微波炉,包括炉门(1),其特征是炉门上设置有开门食物带出机构,该机构包括通过转动臂支架(4)与炉门内侧相接的食物托盘(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炉门(1)上设置有支座(2),转动臂支架(4)通过转轴(7)铰接在支座上,食物托盘(5)铰接在转动臂支架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转动臂支架(4)上设置有条形滑槽(4.1),食物托盘(5)上设置有定位柱(5.1),定位柱一端穿过滑槽后,被插销(6)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支座(2)上设置有限位块(3),限位块一端通过固定轴(9)铰接在支座上,扭簧(8)套设在固定轴上,其一端抵靠在支座上,另一端抵靠在限位块上,支座上设置有导向槽(2.1),限位块上的另一端设置有扳手(3.1),该扳手一端穿出导向槽,限位块的另一端设置有限位开口槽(3.2),转动臂支架(4)的铰接端对应设置有限位凸台(4.2)。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转动臂支架(4)为弧条形,并保持与炉门开门时的轨迹一致。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滑槽(4.1)为弧条形。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定位柱(5.1)设置在食物托盘(5)的上面或下面。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食物托盘(5)为圆形、椭圆形、方形或长方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炉,其特征是所述的炉门(1)上设置有收藏转动臂支架(4)的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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