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照明装置的化妆圆镜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59486.1 | 申请日: | 2007-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549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发明(设计)人: | 王沛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沛宏 |
主分类号: | A45D42/10 | 分类号: | A45D42/1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510050广东省广州市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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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照明 装置 化妆 | ||
1.一种带有照明装置的化妆圆镜,包括上盖、下盖以及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盖包括上盖板、上盖镜和可拆卸的固定上盖镜的上盖镜盖板;
所述下盖包括下盖板、下盖镜、可拆卸的圆柱面形的电池盖板、可拆卸的发光板盖板、可拆卸的固定下盖镜的下盖镜盖板;
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依次连接起来的电池、发光板、开关和导线;
所述下盖板的与上盖板接合的部位为圆柱形空心部,覆盖所述电池盖板,所述电池放置于所述圆柱形空心部内;
所述发光板为乳白色的长方形薄板,放置于所述圆柱形空心部和下盖镜之间,由所述发光板盖板固定于所述下盖板,所述发光盖板具有略小于所述发光板外形的镂空;
所述开关安装于所述下盖板的边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带有照明装置的化妆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盖板具有分隔开的三个空腔,依次为放置所述电池的圆柱形空心部、放置所述发光板的发光板空心部和放置所述下盖镜的下盖镜空心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带有照明装置的化妆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盖镜盖板中部具有心形的镂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带有照明装置的化妆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镜盖板中部具有圆形的镂空。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带有照明装置的化妆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安装于所述发光板空心部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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