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及其煮饮料水壶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54766.3 | 申请日: | 2007-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4312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邵志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邵志成 |
主分类号: | A47J27/21 | 分类号: | A47J27/21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蔚毅 |
地址: | 528314广东省佛山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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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壶 漏斗 弹起 装置 及其 饮料 | ||
1.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包括漏斗(1)和弹簧(2),其特征是所述的弹簧(2)上端固定在漏斗(1)的内侧壁上,所述的弹簧(2)下端设有通向漏口(3)的顶杆(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设有斗身(5),所述的斗身(5)的底面(6)上设有通管(7)。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弹簧(2)上端固定在斗身(5)的内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侧壁上设有向内凸出部(8),所述的弹簧(2)上端顶在凸出部(8)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侧壁上设有具有通孔(9)的阻挡层(10),所述的弹簧(2)顶在阻挡层(10)上。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底面(6)呈锥面,所述的弹簧(2)对应呈锥状。
7.根据权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顶杆(4)在弹簧(2)弹起状态下伸出漏口(3)。
9.根据权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水壶漏斗弹起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上端口设有翻边(11)。
10.一种煮饮料水壶,包括壶体(12),设置在所述的壶体(12)内底面(13)上的内容器(14),所述的内容器(14)的上端口(15)上搁置有漏斗(1),所述的漏斗(1)中设有弹簧(2),其特征是所述的弹簧(2)的上端固定在漏斗(1)内侧壁上,所述的弹簧(2)下端设有通向漏口(3)的顶杆(4),所述的顶杆(4)在弹簧(2)弹起状态下伸出漏口(3)顶在底面(13)上,使漏斗(1)向上弹起而伸出内容器(14)的上端口(15)。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煮饮料水壶,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设有斗身(5),所述的斗身(5)的底面(6)上设有通管(7)。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煮饮料水壶,其特征是所述的弹簧(2)上端固定在斗身(5)的内侧壁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煮饮料水壶,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侧壁上设有向内凸出部(8),所述的弹簧(2)上端顶在凸出部(8)上。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煮饮料水壶,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侧壁上设有具有通孔(9)的阻挡层(10),所述的弹簧(2)顶在阻挡层(10)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1、12、13或14所述的煮饮料水壶,其特征是所述的底面(6)呈锥面,所述的弹簧(2)对应呈锥状。
16.根据权利要求11、12、13或14所述的煮饮料水壶,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上端口设有翻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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