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缝纫机吸线装置的开关控制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53730.3 | 申请日: | 2007-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891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谢小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小玲 |
主分类号: | D05B81/00 | 分类号: | D05B81/00 |
代理公司: | 江门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海文 |
地址: | 5284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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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缝纫机 线装 开关 控制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关控制机构,特别是一种缝纫机吸线装置的开关控制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的利用电力驱动的缝纫机上通常安装有吸线装置,利用吸线装置可将缝纫机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线头吸入线头收集桶内,防止线头四外飘散,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目前采用的吸线装置控制开关有两种:一种与缝纫机的控制开关是共用的,当将缝纫机的控制开关接通使缝纫机处于工作状态时,吸线装置的电源同时被接通,吸线装置也处于工作状态,由于缝纫机在工作过程中并不会连续地产生线头,因此吸线装置大部分时间是处于空运行状态,这样长时间地开启吸线装置势必会增加缝纫机的电力消耗,使服装的生产成本增加;另一种是在作业者容易操作的位置如缝纫机台面安装按钮式开关,当需要清除线头时,作业者的手按触按钮式开关,以控制吸线装置运行或停止。由于在工作过程中作业者的双手既要对工件进行控制,又要兼顾按触吸线装置的按钮式开关,以控制吸线装置工作,因而操作比较麻烦,影响工作效率。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缝纫机吸线装置的开关控制机构,该控制机构利用作业者的脚驱动,操作简便,并可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缝纫机吸线装置的开关控制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控制机构包括一连接板,吸线装置开关安装在连接板上,连接板上套装有一拉杆,拉杆可在连接板上滑动,拉杆上设置有一控制板,控制板可控制吸线装置的开关按钮动作,拉杆上装有使拉杆复位的复位弹簧,拉杆的一端可安装在缝纫机的踏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吸线装置开关上设置有一弹片,弹片与吸线装置的开关按钮接触,所述控制板通过弹片控制吸线装置开关的按钮动作。
上述连接板可设置成槽形,吸线装置开关安装在槽形连接板的底部,拉杆穿插在槽形连接板的两侧壁上,所述复位弹簧装在控制板与槽形连接板之间的拉杆上。
为便于该控制装置在缝纫机上的安装,在连接板的上部安装有连接杆,连接杆的一端可与缝纫机机体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控制机构的拉杆一端安装在缝纫机的踏板上,当需要清除线头时,作业者通过脚踏动踏板即可控制缝纫机吸线装置开关的开启和关闭,因而作业者无须对吸线装置开关进行手动控制,从而使其操作简便,并可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图2公开的缝纫机吸线装置的开关控制机构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如图所示,该控制机构包括一连接板1,连接板1设置成槽形,缝纫机吸线装置开关2安装在槽形连接板1的底部,在缝纫机吸线装置开关2上设置有一弹片3,弹片3与缝纫机吸线装置开关2的按钮4接触。
为便于该控制机构在缝纫机上的安装,连接板1的上部安装有连接杆5,连接杆5的一端可与缝纫机机体连接。
在槽形连接板1的两侧壁上安装有一拉杆6,拉杆6可在连接板1上滑动,拉杆6的一端可安装在缝纫机的踏板上。在拉杆6上固定设置有一控制板7。
控制板7与拉杆6之间的安装固定可采用图1所示结构,在控制板7上设置有一孔8,拉杆6穿插在孔8内,同时在控制板7的一端安装有一螺栓9,控制板7通过螺栓9固定在拉杆6上。
控制板7与弹片3活动接触,以控制缝纫机吸线装置开关的按钮动作,从而达到开启或关闭缝纫机吸线装置电源的目的。在控制板7与槽形连接板1侧壁之间的拉杆6上套装有复位弹簧10。
当需要清除线头时,作业者只须利用脚踏动踏板,拉杆沿连接板拉杆向下滑动,控制板按压弹片,弹片压迫缝纫机吸线装置开关的按钮,按钮动作使缝纫机吸线装置的电源导通,吸线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同时复位弹簧被压缩,当作业者松开踏板时,复位弹簧复位,使拉杆向上滑动,控制板与弹片分离;吸线完毕后再次踏动踏板,控制装置重复上述动作,使缝纫机吸线装置的电源断开。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以其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控制机构还可以采用其它的结构形式,如控制板可直接与缝纫机吸线装置开关的按钮活动接触,以直接驱使其动作;连接板还可通过固定件直接安装在缝纫机机体上等。但是,只要是依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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