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卤化物灯作光源的PAR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8286.6 | 申请日: | 2007-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910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23 |
发明(设计)人: | 刘醒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36 | 分类号: | H01J61/36;H01J61/30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小敏 |
地址: | 528000***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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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金属卤化物灯 光源 par | ||
1.一种金属卤化灯作光源的PAR灯,包括灯头(1)、内表面带反射膜(3)的灯杯(2)、杯盖(4)、弧光管(5)、弧光管引线(6)、与弧光管(5)平行的支架(7)、支架上的陶瓷管(8)和钼箔(9),其特征是:所述PAR灯还增加一带夹扁的泡壳(12)以及两钼箔(10)和两外引线(11),所述弧光管(5)、弧光管引线(6)、支架(7)、陶瓷管(8)和钼箔(9)均由泡壳(12)包裹,由泡壳的夹扁(121)封接,在弧光管(5)下端的引线(6)和支架(7)分别与泡壳(12)下方的夹扁(121)内的两个钼箔(10)连接,两钼箔(10)又分别连接两个外引线(11)构成金属卤化灯泡,灯泡由两外引线(11)穿过灯杯之灯头端(21)的通孔分别与灯头(11)上相互绝缘的两个部位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卤化灯作光源的PAR灯,其特征是所述的灯杯(2)与杯盖(4)之间采用粘胶进行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卤化灯作光源的PAR灯,其特征是在金属卤化灯泡壳夹扁(121)与灯杯之灯头端(21)之间加设一瓷头(14),所述瓷头(14)由陶瓷材料制成,外形为两个不同直径的圆柱体形同轴叠加形成2层直圆台,两圆柱体为中空,两者连接处上具有横向连接面(141),所述连接面(141)上开有一矩形通孔,用于容许泡壳夹扁(121)穿过,瓷头(14)的大端面作用在灯杯之灯头端面(21)的内表面上,泡壳(12)与夹扁(121)接合的下端面大于夹扁横截面所形成的双肩则靠在瓷头(14)的连接面(141)上,以便使金属卤化灯泡稳固地安装在灯杯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金属卤化灯作光源的PAR灯,其特征是所述的泡壳(12)采用石英玻璃制成。
5.一种金属卤化灯作光源的PAR灯,包括灯头(1)、内表面带反射膜(3)的灯杯(2)、杯盖(4)、弧光管(5)、弧光管引线(6)、陶瓷套(8)、其特征是:所述PAR灯还增加一个泡壳(12),弧光管(5)由泡壳(12)包裹形成灯泡,弧光管(5)上、下两端引线(6)穿过泡壳(12)从泡壳的上、下两端穿出泡壳(12)外,其中,弧光管(5)上端的引线(6)弯曲向下与弧光管(5)平行或者基本平行,两条弧光管引线(6)穿过灯杯(2)之灯头端的通孔固定,并分别与灯杯(2)上相互绝缘的两个部位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卤化灯作光源的PAR灯,其特征是所述弧光管(5)上端的引线(6)在与弧光管(5)相邻处套有起保护作用的陶瓷套(8)。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卤化灯作光源的PAR灯,其特征是所述的泡壳(12)采用石英玻璃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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