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紫砂电烙烤炊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7519.0 | 申请日: | 2007-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94727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26 |
发明(设计)人: | 简广;罗芳魁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顺德区简氏家用电器厂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A47J37/10;A47J27/00;A47J27/12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粤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唐强熙 |
地址: | 528300广东省佛山市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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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紫砂 电烙烤 炊具 | ||
1.一种紫砂电烙烤炊具,包括设置在支承底座(6)中的发热体(7)和锅盖(2),其特征是发热体上设置有紫砂烙盘(21)和/或紫砂烤盘(31);支承底座下方设置有可拆式盛水接油托盘(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所述的支承底座内设置有反射盘(13),反射盘为镜面玻璃或金属做成的内凹弧形,且边缘上设有切口(13.1)、底部设有通孔(13.2);支承底座上设有与反射盘相互扣合的旋位槽或凹凸槽或台阶边缘,方便反射盘与支承底座连接或取出清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还包括锅(41)和/或紫砂烤栅盘(51)和/或玻璃烤栅盘;玻璃烤栅盘由支承架(3)和玻璃管(4)构成,玻璃管呈格栅状固定在支承架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所述的支承底座上设置有发热管座(5),发热管座上设置有圆直槽(5.1),发热体设置于圆直槽中;支承底座两侧对应设有连接孔(6.3),发热管座设有与连接孔相应的装配槽(5.2),两者通过连接件及螺栓固定;支承底座的一侧设置有温控或时控电源插座(9),温控或时控电源插座与发热体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所述的发热体为电热管或石英玻璃发热管。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所述的支承底座上设置的发热管座(5)及发热体,发热体为蜗状发热管(8),蜗状发热管与支承底座和温控电源插座通过连接件及螺栓固定连接;并通过拔插方式与温控或时控电源插座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所述的盛水接油托盘顶部与支承底座底部设置有相互扣合的旋位槽或凹凸槽或台阶边缘;发热管座顶部与紫砂烙盘、紫砂烤盘、紫砂烤栅盘、玻璃烤栅盘的底部设置有相互配合的凹凸槽或台阶边缘。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所述的锅盖由紫砂和/或玻璃做成,锅盖上设置有手柄(1)和排汽孔(2.1)。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砂电烙烤炊具,其特征是所述的盛水接油托盘、支承底座、发热管座、紫砂烙盘、紫砂烤盘、紫砂烤栅盘均由紫砂或陶瓷或金属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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