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趣味发光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047462.4 | 申请日: | 2007-01-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950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26 |
| 发明(设计)人: | 王其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其健 |
| 主分类号: | A63H33/00 | 分类号: | A63H33/00;A63H33/22 |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新南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敏 |
| 地址: | 523000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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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趣味 发光 装置 | ||
1、一种趣味发光装置,包括:主体以及设置在主体上的发光体(46),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体具有一空心腔体(1),且主体的表面全部或至少有部分为透光区域(10),腔体(1)的内壁对应透光区域(10)的位置设置有光线中转装置,位于腔体(1)内的发光体(46)产生的光线通过光线中转装置反射后由透光区域(10)照射出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趣味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中转装置为反光体(21)或者透光体(2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趣味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体为一个空心球体,其采用的光线中转装置为具有透光效果的反光膜(2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趣味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光膜(23)上印刷有一图案层(11)。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趣味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于主体透光区域(10)内面设置有一图案层(11),该图案层(11)位于透光区域(10)与光线中转装置之间,发光体(46)产生的光亮照亮整个光线中转装置(2),令图案层(11)上的图案通过透光区域(10)显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趣味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图案层(11)为一印刷有图案的透光薄膜,或者印刷于透光区域(10)背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体成型于一印刷体(5)上的页面(12),该页面(12)具有形成主体腔体(1)的夹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46)设置于一发光电路(4)中,该发光电路(4)包括:触发开关(40)、电池电源(41)、喇叭(42)、电路板(43)以及发光体(46),这些元件通过导线连接,形成一个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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