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方向照明矿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6622.3 | 申请日: | 2007-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858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黄俊辉;高文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市惠尔安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W131/402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友福 |
地址: | 325000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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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双方 照明 矿灯 | ||
1.一种双方向照明矿灯,包括主照明灯头及其开关、支架,主照明灯头固定在支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双方向照明矿灯还包括一个副照明灯头及其开关,所述的副照明灯头设置在主照明灯头下端的支架上。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方向照明矿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副照明灯头固定设置在主照明灯头正下方的支架上,副照明灯光轴与主照明灯光轴在同一垂直平面上并下倾与主照明灯光轴成一定夹角。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双方向照明矿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为45度。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方向照明矿灯,其特征在于副照明灯头可转动地连接在支架上。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方向照明矿灯,其特征在于支架上设有与副照明灯头相适配的横向安装槽,副照明灯头通过一个竖直的销轴铰接在安装槽内构成横向可转动连接。
6.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方向照明矿灯,其特征在于主照明灯头下方的支架上设置了一个副照明灯头,副照明灯头的尾部为球形,支架上设有与副照明灯头尾部相适配的球形凹腔,副照明灯头镶嵌在凹腔内构成半球面转动连接。
7.按照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所述的双方向照明矿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双方向照明矿灯还包括一外置的蓄电池,蓄电池与主副照明灯头通过防暴电缆连接,在支架上设有与蓄电池连接的充电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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