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实木层压地板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33475.6 | 申请日: | 2007-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2153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13 |
发明(设计)人: | 汝继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赫斯国际木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4 | 分类号: | E04F15/04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陶海锋 |
地址: | 215234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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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实木 层压 地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板,具体涉及一种三层结构型胶合而成的实木层压地板。
背景技术
采用天然原木加工而成的地板称为实木地板,该类地板具有比较亲近自然的特性,而且由于是纯木制品,材质性温,脚感好,没有放射性,甲醛释放量达到E1甚至更高水平,对人体没有任何危害,然而以纯原木加工的地板价格比较昂贵,遇水或曝晒等都可能变形,不容易打理成为人们不愿使用实木地板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当地板整体采用一片木材加工时,对材料的要求较高,而实际上,影响地板外观的只是其表层,如果只是表层3-5毫米采用花纹较美观的木材,中间更换其它成本较低的材质,将能有效降低成本。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三层结构构成,不易变形的实木层压地板,以降低地板的成本。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实木层压地板,由长条形木板构成,所述木板在厚度方向自顶向下由实木层、承重层及平衡层压制构成,在木板每对互相平行的侧面上分别设有互相配合的榫头-企口结构,所述实木层和平衡层采用相同树种及相同厚度的木质构成,实木层和平衡层的纤维方向与木板长度方向一致,所述承重层为高密度纤维板层。
在制作时,表层和底层采用锯切、刨切、旋切或人造木等具有美丽木材纹理的木材单板,中间层采用高密度纤维板,三层板经过涂胶热压(或冷压)制成坯料,再经应力平衡、机械砂光、开榫涂油(或涂漆)制成所需地板。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实木层和平衡层的厚度相同,在2毫米至4毫米之间,所述承重层的厚度在5毫米至9毫米之间。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1.由于本实用新型实木层和平衡层采用相同树种及相同厚度的木质构成,实木层和平衡层的纤维方向与木板长度方向一致,因而易获得应力平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热胀冷缩时,地板不易发生变形、翘裂等问题;
2.木实用新型中间的承重层采用高密度纤维板,既能承受较大压力,又能降低木地板的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图1的A-A剖视示意图;
其中:[1]、木板;[2]、实木层;[3]、承重层;[4]、平衡层;[5]、榫头-企口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参见附图1、2所示,一种实木层压地板,由长条形木板1构成,所述木板1在厚度方向自顶向下由实木层2、承重层3及平衡层4压制构成,在木板1每对互相平行的侧面上分别设有互相配合的榫头-企口结构5,所述实木层2和平衡层4的厚度均为3毫米,采用相同树种的木板构成,纤维方向与木板长度方向一致,所述承重层3厚度为9毫米,采用高密度纤维板构成,所述实木层2和平衡层4的厚度相同,在2毫米至4毫米之间,所述承重层3的厚度在5毫米至9毫米之间。
实施例二:一种实木层压地板,由长条形木板构成,所述木板在厚度方向自顶向下由实木层、承重层及平衡层压制构成,在木板每对互相平行的侧面上分别设有互相配合的榫头-企口结构,所述实木层和平衡层的厚度相同,且均在2毫米至4毫米之间,采用相同树种的木板构成,纤维方向与木板长度方向一致,所述承重层厚度在5毫米至9毫米之间,采用高密度纤维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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