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摘卸安全帽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32897.1 | 申请日: | 2007-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869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吴刚;傅淑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刚;傅淑芬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L4/00;F21V23/00;F21V21/084;F21W131/402 |
代理公司: |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 代理人: | 张克勤 |
地址: | 730020甘肃省兰州市城***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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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摘卸 安全帽 | ||
1.一种可摘卸安全帽灯,包括安全帽(10)、设在安全帽(10)前部的灯头(8)、电池盒(1)、电池(2)、盒盖(4);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盒(1)设置在安全帽(10)的后部与灯头(8)的位置相对应,灯头(8)通过阻燃电缆(9)与电池盒(1)相连;电池(2)下部与盒盖(4)之间设有橡胶块(6)将电池引线分隔为正极腔(14)和负极腔(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摘卸安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摘卸安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帽(10)上装有电池盒插座(13),电池盒(1)上设有插片(16),插片(16)插入电池盒插座(13)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摘卸安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盒插座(13)的内面及电池盒(1)的内面为曲面(11),曲面(11)与安全帽(10)后面形状相适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摘卸安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盒盖(4)位于电池(2)下部,通过螺栓(3)将电池(2)封装在电池盒(1)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摘卸安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盒(1)上设有斜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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