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破碎机锤头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29930.5 | 申请日: | 2007-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028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24 |
发明(设计)人: | 孙凤生;赵存宏;王明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于波涛 |
主分类号: | B02C13/28 | 分类号: | B02C13/28 |
代理公司: | 潍坊正信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纪辰 |
地址: | 276500山东省日照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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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破碎 锤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在破碎机上的锤头。
背景技术
现有破碎机锤头分为整体铸造和整体锻造两种。在实际使用中,若锤头磨损严重,则需要整体更换,导致锤头消耗量大,破碎成本上升;增加了机修人员的劳动强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节省材料、降低成本和方便维修的破碎机锤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破碎机锤头,包括锤柄,所述锤柄的一端设有锤轴孔,所述锤柄的另一端固定设有锤体,所述锤柄与所述锤体为分体式,所述锤柄与所述锤体之间设有可拆卸固定连接装置。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可拆卸固定连接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锤柄端部的凹槽,所述锤体上设有可插接到所述锤柄凹槽内的凸台,所述凹槽和所述凸台组成的插接部设有固定螺栓。
作为一种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锤轴孔内镶有耐磨轴套。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破碎机锤头,包括锤柄,所述锤柄的一端设有锤轴孔,所述锤柄的另一端固定设有锤体,所述锤柄与所述锤体为分体式,所述锤柄与所述锤体之间设有可拆卸固定连接装置,当锤头磨损严重时,可以只更换锤体,从而节省了材料,降低了使用成本,同时也便于对所述锤柄和锤体维修,降低了机修人员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破碎机锤头,包括锤柄1,所述锤柄1的一端设有锤轴孔11,所述锤轴孔11内镶有耐磨轴套4,避免锤轴穿孔与穿轴之间的磨损。所述锤柄1的另一端固定设有锤体2,所述锤柄1与所述锤体2为分体式,所述锤柄1与所述锤体2之间设有可拆卸固定连接装置,所述可拆卸固定连接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锤柄1端部的凹槽,所述锤体2上设有可插接到所述锤柄1凹槽内的凸台21,所述凹槽和所述凸台21组成的插接部设有固定螺栓3。
所述锤柄1、锤体2及耐磨轴套4都采用高硬度、耐磨金属材料制成。为保证两体联接后不发生相对运动,故在锤柄1和锤体2的制做过程中要求两者的配合度要适中;在锤柄和锤体设置二个螺栓孔,其位于同一直线上,两螺栓孔的两侧采用90°沉孔形式;螺栓采用高强度、耐磨螺栓,螺栓、螺母配以止退垫圈。
由于其锤柄和锤体采用高硬度、耐磨金属材料,在使用的过程中锤体是重点的磨损对象,锤柄1受磨损比较小,如果,锤体2、耐磨轴套4磨损严重,只需停机更换锤体2和耐磨轴套4即可,锤柄1无须更换,能明显的降低破碎成本,同时提高了锤头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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