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无盲区顶棚支柱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16016.7 | 申请日: | 2007-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1445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01 |
发明(设计)人: | 梁原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原 |
主分类号: | B62D25/04 | 分类号: | B62D25/04 |
代理公司: | 沈阳利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东煜 |
地址: | 110031辽宁省沈***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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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盲区 顶棚 支柱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领域,涉及有外壳车辆顶棚支柱的改进。
(二)背景技术:
当今世界如果没有车辆整个社会将会瘫痪,但是车祸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及财务损失。车辆行驶中,车外部有人或异物出现时,由于车辆的各顶棚支柱宽度一般都超过人的双眼间距,因此形成支柱盲区,遮挡驾驶人的视线,从而导致车祸,成为车祸的重要原因之一。(车顶棚支柱是指汽车前后挡风玻璃与车辆侧门之间,支撑车辆顶棚的支柱,也称A、B、C柱)。
(三)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视野效果好,提高行车安全系数的车辆无盲区顶棚支柱。
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车辆无盲区顶棚支柱,包括车辆两侧各三个顶棚支柱(既A1、B1、C1和A2、B2、C2柱),车辆左侧三个顶棚支柱A1、B1、C1分别与车辆右侧三个顶棚支柱A2、B2、C2相对应。其要点是:
车辆左侧三个顶棚支柱A1、B1、C1和车辆右侧三个顶棚支柱A2、B2、C2的宽度分别设计成小于人两眼间距宽度或设计成宽度<70mm。
上述的车辆两侧各三个顶棚支柱A1、B1、C1和A2、B2、C2上分别设置有透孔,在透孔上分别镶嵌有透明材料制成的挡风体。保证透孔两侧支柱不透明部分的宽度<70mm。
上述的车辆两侧各三个顶棚支柱A1、B1、C1和A2、B2、C2在采取保证强度的措施后,作成透明的有机玻璃支柱、玻璃支柱或透明塑料支柱等材料。
本实用新型依据的视觉成象原理为:
1、当车顶棚支柱宽度大于人的双眼间距时,车顶棚支柱会遮挡宽度大于车顶棚支柱宽度的车外物体(见附图5);
2、当车顶棚支柱等于人的双眼间距时,车顶棚支柱会遮挡宽度等于车顶棚支柱宽度的车外物体(见附图6);
3、当车顶棚支柱的宽度小于人的双眼间距时,即使车顶棚支柱存在,人眼也可以透过车顶棚支柱看见外面的异物,从而减小或消除盲区,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性(见附图7)。
(四)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左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右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例左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例右视图。
图5是第一种双眼间距与车顶棚支柱遮挡宽度示意图。
图6是第二种双眼间距与车顶棚支柱遮挡宽度示意图。
图7是第三种双眼间距与车顶棚支柱遮挡宽度示意图。
(五)具体实施例:
实施例一
车辆无盲区顶棚支柱,包括左侧车顶棚支柱A1、B1、C1和右侧车顶棚支柱A2、B2、C2,车辆左侧三个顶棚支柱A1、B1、C1分别与车辆右侧三个顶棚支柱A2、B2、C2相对应。左侧车顶棚支柱A1、B1、C1和右侧车顶棚支柱A2、B2、C2的宽度分别小于人两眼间距宽度,左侧车顶棚支柱A1、B1、C1和右侧车顶棚支柱A2、B2、C2的宽度优选为<70mm(见附图1、2)。
实施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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