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机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013655.8 | 申请日: | 2007-07-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85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 发明(设计)人: | 严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B1/38 | 分类号: | H04B1/38;H02J7/10;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大连八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卫茂才 |
| 地址: | 100022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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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机器 | ||
1. 一种电子机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内置有电源并可连接便携式终端设备的连接部;
检测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是否通过上述连接部与电子机器连接的连接检测部;
经由上述连接部对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的电池充电的充电单元;
经由上述连接部与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进行数据通信的数据通信部;
由上述连接检测部检测出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与电子机器连接后经由上述连接部取得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的电池电压信息的电池电压信息取得部;
由上述连接检测部检测出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与电子机器连接后使上述充电单元对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充电、并且上述电池电压信息为规定值以上时使数据通信部与便携式终端设备通信、而没有接收到指定数据时判断为通信错误的中央控制单元;
上述中央控制单元与上述连接检测部、上述充电单元、上述数据通信部以及上述电池电压信息取得部相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机器,其特征在于,当由上述电池电压信息取得部得到的上述电池电压信息小于规定值时,上述中央控制单元使上述充电单元对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充电,规定时间过后再次通过上述电池电压信息取得部取得电池电压信息,该电池电压信息大于规定值时,上述中央控制单元控制上述数据通信部开始与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进行数据通信,若不能从上述便携式终端设备接收指定数据则判断为通信错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机器,其特征在于,上述规定时间过后再次通过上述电池电压信息取得部取得电池电压信息,该电池电压信息仍小于规定值时,判断为通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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