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203524.0 | 申请日: | 2007-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698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1 |
发明(设计)人: | 邱美芝;陈俊达;赖志铭;曾金丰;谌秉佑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迈半导体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沛鑫半导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9/00 | 分类号: | F21V19/00;F21V15/02;F21V17/14;F21V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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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01600上海市松江区松***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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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包括多个发光体及至少一枢接装置,每个发光体包括一个壳体及设置在该壳体内的至少一光源,每两个相邻的发光体之间设置一个枢接装置,且该枢接装置连接该两个相邻的发光体以使该两个相邻的发光体之间形成枢轴连接,每个枢接装置包括一个连接轴及两个凹槽,每个连接轴包括相连且并列设置的两个柱状凸起,每个发光体的壳体包括相对设置的一个第一侧面及一个第二侧面,该两个凹槽分别设置在该第一侧面及该第二侧面上,每个连接轴的两个柱状凸起分别收容在每个发光体的第一侧面上的凹槽及与该发光体相邻的发光体的第二侧面上的凹槽内,从而使该多个发光体之间形成枢轴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柱状凸起为一圆柱形凸起,该凹槽的横截面对应设置为一优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发光体经由枢轴连接形成一发光体阵列,该照明装置进一步包括一个支承部件,该发光体阵列可转动地设置在该支承部件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至少一光源为发光二极管、白炽灯、气体放电灯、红外线灯或卤素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照明装置还包括多个散热装置,该多个散热装置分别设置在该多个发光体的壳体上以对至少一光源进行散热。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散热装置包括一个基座及设置在该基座上的多个散热鳍片,该基座与该发光体中的至少一光源形成热性连接。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壳体与该散热装置一体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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