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96326.6 | 申请日: | 2007-11-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229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 发明(设计)人: | 阿部庆太;永田豪;佐藤博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宾得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戈泊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板***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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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 信息管理 系统 | ||
1.一种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可从医疗机关向设计制造机关定购,进行在该设计制造机关中为每一个利用者设计或根据该设计制造的人造骨的信息管理,其特征为,具有:
通过网络,从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接收包含为上述人造骨的设计必要的利用者的诊断图像数据的定购信息,将上述定购信息存放在定购信息数据库中的定购信息取得组件;
通过网络,接收上述定购信息的取出要求,根据上述取出要求,从上述定购信息数据库抽出该定购信息,通过网络,将该定购信息发送至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终端装置的定购信息输出组件;
通过网络,从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终端装置接收在上述设计制造机关中,根据上述定购信息设计的人造骨的相关人造骨信息,将上述人造骨信息存放在人造骨信息数据库的人造骨信息取得组件;和
通过网络,接收上述人造骨信息的取出要求,根据上述取出要求,从上述人造骨信息数据库抽出该人造骨信息,通过网络,将该人造骨信息发送至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或上述利用者的终端装置的输出处理组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为,在利用上述定购信息输出组件将上述定购信息发送至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终端装置后,从上述定购信息数据库削除该定购信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为,它具有认证处理组件,该组件在上述定购信息输出组件从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终端装置接收上述定购信息的取出要求前,将上述定购信息数据库的上述定购信息存放目的地地址和为了进行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认证的该设计制造机关所固有的认证用信息发送至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终端装置,进行上述认证用信息的对照,进行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认证。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为,每次变更发送至上述设计制造机关的终端装置的上述定购信息的存放用的地地址和上述认证用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为,上述定购信息数据库和上述人造骨信息数据库共通,上述定购信息的存放目的地地址与上述人造骨信息的存放目的地址相同。
6.一种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可从医疗机关向设计制造机关定购,进行在该设计制造机关中为每一个利用者设计或根据该设计制造的人造骨的信息管理,其特征为,具有:
设置在上述设计制造机关中,
通过网络,从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接收包含为上述人造骨的设计必要的利用者的诊断图像数据的定购信息,将上述定购信息存放在定购信息数据库中的定购信息取得组件;
接收上述定购信息的取出要求,根据上述取出要求,从上述定购信息数据库抽出该定购信息,输出该定购信息的定购信息输出组件;
将在上述设计制造机关中,根据上述定购信息设计的人造骨的相关人造骨信息存放在人造骨信息数据库中的人造骨信息取得组件;和
通过网络,接收上述人造骨信息的取出要求,根据上述取出要求,从上述人造骨信息数据库抽出该人造骨信息,通过网络,将该人造骨信息发送至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或上述利用者的终端装置的输出处理组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为,在利用上述定购信息输出组件输出上述定购信息后,从上述定购信息数据库削除该定购信息。
8.如权利要求1或6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为,上述输出处理组件,在从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通过网络接收上述人造骨信息的取出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上述取出要求,从上述人造骨信息数据库抽出该人造骨信息,通过网络将该人造骨信息发送至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在通过网络从上述利用者的终端装置接收上述人造骨信息的取出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上述取出要求,从上述人造骨信息数据库抽出该人造骨信息,通过网络将该人造骨信息发送至上述利用者的终端装置。
9.如权利要求1或6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人造骨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为,它具有认证处理组件,该组件在上述定购信息取得组件从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接收上述定购信息前,将上述定购信息数据库的上述定购信息存放目的地地址和为了进行上述医疗机关的认证的该医疗机关所固有的认证用信息发送至上述医疗机关的终端装置,进行上述认证用信息的对照,进行上述医疗机关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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