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工具机的气动冲击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94072.4 | 申请日: | 2007-11-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052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 发明(设计)人: | B·黑格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D9/14 | 分类号: | B25D9/14;B25D9/16;B25D9/04;B25D9/08;B25D17/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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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气动 冲击 装置 | ||
1.手持式工具机的气动冲击装置,包括一锤管和至少一个穿过该锤管的通风口,一活塞在该锤管内可纵向移动地被导向并且可经由一气垫与一锤共同作用,该锤与一冲击销协同工作,该通风口位于该气垫的区域内并且为了打开或封闭而与一关闭元件共同作用,其特征在于:该关闭元件(28)直接与冲击销(11)连接为仅可一起移动的单元(32)。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关闭元件设置在锤管(2)的外圆周(27)上。
3.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关闭元件(28)通过穿过锤管(2)中的一空槽(31)的配合与冲击销(11)连接。
4.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关闭元件(28)具有一中间元件(33),用于与冲击销(11)连接。
5.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中间元件(33)被构造为销钉(34)。
6.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设有一反作用于关闭元件(28)的关闭运动的复位元件(42)。
7.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复位元件(42)被构造为弹簧装置(38)。
8.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关闭元件(28)被构造为至少部分地围握锤管(2)的关闭套筒(30)。
9.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锤管(2)具有一冲击销导向部分(17),后者带有两个彼此相对的端部止挡(18、19)。
10.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部止挡(18、19)的至少一个具有一减振装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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