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透视性的发光板、发光性装饰材料和发光板的制造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80781.7 | 申请日: | 2007-10-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14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 发明(设计)人: | 奥地茂人;关谷昌彦;星慎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琳得科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44C5/08 | 分类号: | B44C5/08;B44C5/04;G09F13/00;G09F9/00;H05B33/1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刘宗杰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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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透视 光板 发光 装饰 材料 制造 方法 | ||
1.一种具有透视性的发光板,具有:
平面板的对面侧可透视的透明部;以及发光部。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发光部由第一透明电极层、发光层以及第二透明电极层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明电极层以及所述第二透明电极层的至少一个是条纹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部分地具有由透视控制层构成的透视控制部。
5.根据权利要求4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视控制层是利用着色导电材料或着色油墨来设置的。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具有电介质层。
7.根据权利要求6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至少所述发光层、透视控制层以及电介质层配置成矩阵状。
8.根据权利要求2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明电极层以及所述第二透明电极层都是条纹形状,彼此的条纹形状不平行。
9.根据权利要求1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发光板是利用构图制作的。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发光板,其特征在于,
构图是使用遮蔽胶带或者利用丝网印刷、喷墨印刷或凹板印刷来进行的。
11.一种发光性装饰材料,其特征在于,
在权利要求1~10中任何一项的发光板上以残留平面板的对面侧可透视的透明部的方式实施印刷。
12.一种权利要求2的具有透视性的发光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透明基体材料上至少形成第一透明电极层以及发光层来制作第一层叠体,此外,在第二透明基体材料上至少形成第二透明电极层来制作第二层叠体,使第一层叠体和第二层叠体接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层叠体的发光层上形成电介质层之后,与第二层叠体接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3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以至少所述发光层以及电介质层配置成矩阵状的方式进行构图。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使用遮蔽胶带或者利用丝网印刷、喷墨印刷或凹板印刷来进行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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