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负载型二氧化钛可见光光催化剂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73058.6 | 申请日: | 2007-12-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44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9 |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龙;肖玲;吴咏梅;王文娇;陈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东理工大学 | 
| 主分类号: | B01J21/06 | 分类号: | B01J21/06;B01J23/648 | 
| 代理公司: | 上海顺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陈淑章 | 
| 地址: | 200237***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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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负载 氧化 可见光 光催化剂 | ||
1.一种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以掺杂元素周期表中IB~VIIB和VIII所包含的金属中一种的纳米二氧化钛为活性组分,以元素周期表第5和第6周期中IB~VIIB和VIII所包含的金属中一种为载体的负载型催化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其中以掺杂元素周期表中IB~VIIB所包含的金属中一种的纳米二氧化钛为活性组分,以摩尔百分数为计量单位、纳米二氧化钛中钛的摩尔数为计算基准,所说金属的掺杂量为0.1%~2%。
3.如权利要求2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其中所掺杂的金属为元素周期表中VB所包含的金属中一种。
4.如权利要求3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其中所掺杂的金属为金属钒。
5.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其中以元素周期表第5和第6周期中VIII所包含的金属中一种为载体,以重量百分数为计量单位、所说催化剂的总重量为计算基准,所说金属的负载量为0.5%~8%。
6.如权利要求5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其中用作载体的金属为金属铂或金属钯。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说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以掺杂0.57mol%金属钒的纳米二氧化钛为活性组分,以金属铂为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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