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交互式数字电视开放式中间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71735.0 | 申请日: | 2007-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361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0 |
发明(设计)人: | 许海华;李小锋;黄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商埃曲网络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6 | 分类号: | H04N7/16;H04N7/2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三和万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蔡海淳 |
地址: | 201108上海市闵行区莘闵高新技术***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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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交互式 数字电视 开放式 中间件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电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数字电视广播系统的交互式信息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数字电视的发展,依赖数字电视产业链的四个环节(数字电视运营商、节目内容提供商、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提供商)的均衡发展。
纵观第二次数字革命-互连网的发展规律,主要是从高校做起,有一套HTML编辑软件,操作简单,自由,参与性广,个体创作内容多,才能大发展。
再如日本第三代手机内容发展蓬勃,很大原因是一家日本小公司开发一套第三代手机内容编辑软件,操作简单,在互连网上提供免费下载,使日本有几十万内容自由创作者可以任意创作互动内容。
相比较,互动电视的内容制作也绝不应局限于几个或几十个专业公司进行内容创作,闭门造车。
如果能为几千万计算机用户提供基于在PC机独立开发环境下的互动电视的内容制作、编辑,且像微软办公自动化软件工具一样易操作,再通过上传至互动数字电视内容制作中心平台,进行测试,调试,内容分类,输送到关联电视台,将会使数字电视内容制作简单化、普及化。
目前数字电视的内容互动制作情况概述如下:
1、国外现状:
①互动数字电视内容制作中心平台的概念,目前仅在新加坡出现过,由于地域性限制及编辑软件的非免费性,其运作仍处于实验中。
②欧洲数字电视标准(DVB-MHP)及本身的中间件,目前成熟的有Alticast、Cardinal;亚洲数字电视标准(ARIB-J)及本身的中间件有日本的Zentek;美洲数字电视标准(OCAP/ACAP)及本身的中间件有美国的Opentv。
③但是上述国外公司,因考虑本身公司的利益及知识产权保护,并未对公众开放,对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且价格昂贵,造成数字电视内容创作推广极其困难。
2、中国现状:
①我国数字电视产业链正在逐步完善之中,主要环节包括四个方面:数字电视运营商、节目内容提供商、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提供商。但其中节目内容与技术服务环节比较薄弱,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增值服务及内容,使得我国目前现有的用户对数字电视价值认识不高,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来大规模地整体推广。
②互动数字电视内容制作开放式软件编辑系统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符合中国制式标准的交互式数字电视开放式中间件系统。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交互式数字电视开放式中间件系统,包括机顶盒操作系统,其特征是:在机顶盒操作系统的基础上,加入具有JAVA环境的开放式中间件平台,与中国标准相匹配,实现在用户终端设备对广播头端的应用接收和处理。
其所述的系统软件层主要包含标准定义的java虚拟机、html解析器、OC/DC引擎、SI引擎和应用程序接口API集。
其所述的电子节目指南的信息通过事件信息表传送。
其所述的事件信息表传送当前和/或下一个事件信息,只需要EITPresent/Following表即可。
其所述的事件信息表传送多天的信息则采用EIT Schedule表。
其所述的事件信息表将整个网络的EIT信息全部集中起来在单一的数据TS流上传播。
其所述的事件信息表采用每个TS流传送本TS流的EIT信息。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发明的优点是:
1.具有开放性强、互动性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等特点,使创作者无需了解专业化软件程序,无需编写源代码,即可利用该软件编辑系统创作出丰富多彩的互动电视内容,从而大大降低互动数字电视内容的制作门槛,使得该类创作简单化、普及化。
2.为用户-个体、企业及商业机构在互动电视的内容制作上提供了一个在PC机独立开发的环境,就像微软办公自动化软件工具一样易操作,并将数字电视创作内容通过互联网回传给制作中心单元;
3.使互动数字电视内容制作简单化、普及化。从而推动互动数字电视内容需求像互连网内容发展一样-蓬勃快速发展,形成互动数字电视内容软件加工厂,推动数字电视产业发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硬件网络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软件及信号流的结构示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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