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节目广播系统中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70670.8 | 申请日: | 2007-1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265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7 |
| 发明(设计)人: | 吴南山;陈卫;卢宝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6 | 分类号: | H04N7/16;H04N7/167 |
| 代理公司: | 上海明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 成 |
| 地址: | 200041上海市静***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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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节目 广播 系统 中的 版权 管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字节目广播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数字节目广播系统中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自广播电视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内容版权保护的问题。模拟电视时代,打击非法复制主要靠法律手段而非技术手段来实现。广播数字电视广泛采用条件接收(CA)技术保护电视节目的版权。
无论是模拟还是数字的广播电视,采用的都是单向的广播网络,用户只能在固定的时间被动地接收,无法参与电视节目的播放过程。数字内容保护平台及网络电视(以下简称IPTV)通过双向的宽带网络向用户传播电视节目,用户不但能够突破时间的限制,自由地选择自己喜爱的电视节目,还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节目播放的进程,从而可以方便快捷地享受越来越丰富的数字多媒体内容。同时,IPTV使得数字媒体内容的传播具有易于无损复制、存储和再传播等特点,数字内容的版权将很容易受到侵害。有组织有计划的盗版侵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如果缺乏有效的数字版权管理机制,必将阻碍IPTV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全新的数字版权管理(简称DRM)技术。
IPTV业务定义如下:以“电视机+机顶盒”为主要终端设备,通过宽带网络为用户提供一种交互式电视体验和多媒体服务。业务包括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基本业务包括:视频点播、视频广播,增值业务包括:互动电视、远程教育、游戏、广告、可视电话、FLASH动画等等。
完整的IPTV数字产品价值链包括了内容提供商、内容发布商、网络运营商和消费者。DRM系统管理和保护着从内容制作到发行再到消费这一整个数字产品价值链中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从而发挥出数字产品价值链最大的社会效能。DRM不仅仅是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和共享数字节目资源,而更重要的是允许授权用户能更便捷地访问更多高质量的数字资源。与此同时,DRM还为IPTV内容资源的创建、分发和管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
DRM是一项涉及到技术、法律和商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整个IPTV价值链的保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防止非法内容接入。出于文化保护、政治需要,必须设法阻止非法内容进入系统,一旦进入可以追查源头。通常通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技术防止非法内容接入。
保护内容提供商、内容发布商和内容运营商的合法商业利益。保证内容提供商、发布商和运营商通过用户提供服务取得合法的收益。通过以下手段实现:只有登记注册的合法用户才能进入系统,通过身份认证技术实现。版权内容加密存储、分发,用户只有付费后才能欣赏节目内容,通过内容加密打包、内容授权技术实现。
用户收到节目内容后只能按照系统赋予的权限使用,通过终端版权控制技术(License管理技术)实现。
发生盗版后可以即时发现、制止,并提取证据,通过水印、动态追踪技术实现。
同时方便用户的使用。针对各种IPTV业务,保证为用户提供灵活的服务。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用于数字节目广播系统的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对数字节目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本发明实现如下:
一种数字节目广播系统中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包括:
后台系统,其中,所述后台系统包括:
内容加密层,用于对需要传输的数字节目内容进行加密处理,所述内容加密层接收需要进行加密处理的数字节目并输出加密后的数字节目;
授权/密钥管理层,接收授权信息,基于所述授权信息对版权对象、内容加密密钥进行管理,所述授权/密钥管理层对外执行版权对象的发布;
客户管理层,实现客户身份认证和客户追踪;以及
流程处理/用户界面层,执行数字节目业务处理并管理数字版权管理用户界面,该流程处理/用户界面层接收和发布事务消息;其中
所述流程处理/用户界面层向所述授权/密钥管理层提供授权信息,所述授权/密钥管理层向所述内容加密层提供加密用的内容加密密钥;
业务运营服务器,与所述后台系统中的流程处理/用户界面层以及授权/密钥管理层可通信地连接,该业务运营服务器通过事务消息实现与流程处理/用户界面层的通信,并接收授权/密钥管理层发布的版权对象,所述业务运营服务器包括:
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用于实现客户服务以及业务的运营和管理,该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进一步包括:
运营支持系统(OSS),用于运营和管理所述结合了数字版权管理的所述数字节目广播系统的所有业务;
业务支持系统(BSS),用于对客户提供支持;
电子节目指南系统(EPG),用于根据客户端的业务请求提供相应的电子节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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