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二次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69731.9 | 申请日: | 2005-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20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发明(设计)人: | 金俊燮;金性洙;金相珍;李相旻;沈揆允;郑求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36 | 分类号: | H01M4/36;H01M4/48;H01M4/5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莉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负极 活性 物质 | ||
1.一种用于锂二次电池的负极活性物质,包括:
金属氧化物基材料;和
碳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当金属氧化物在(003)面的峰强度为M(003),碳材料在(002)面的峰强度为G(002)时,X射线衍射峰的强度比M(003)/G(002)为0.01到100。
3.根据权利要求2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X射线衍射峰的强度比M(003)/G(002)为1到50。
4.根据权利要求1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金属氧化物基材料包括选自下面式(1)所示锂钒基氧化物和锡氧化物中的至少一种:
LiaMbVcO2+d (1)
式中a,b,c,及d的范围分别为:0.1≤a≤2.5,0≤b≤0.5,0.5≤c≤1.5,0≤d≤0.5;且M是选自Al、Cr、Mo、Ti、W和Zr中的至少一种金属。
5.根据权利要求4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M是Mo和W之一。
6.根据权利要求1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当在1360cm-1和1580cm-1处的拉曼光谱峰强度分别为I(1360)和I(1580)时,所述碳材料的拉曼光谱峰强度比I(1360)/I(1580)为0.01到1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SDI株式会社,未经三星SDI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69731.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