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和信息处理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0710163130.7 | 申请日: | 2007-10-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241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 发明(设计)人: | 建内满;山中刚;原田勉;玉山武;松井雅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G09G3/20;G09G3/36;G09G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信息处理 设备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参考
本发明包含于2006年10月10日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JP 2006-276043,和于2007年9月13日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JP 2007-238186的主题,其全部内容结合于此作为参考。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显示装置和使用该显示装置的信息处理设备。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在光接收分辨率水平被降低到低于显示分辨率时也能够保持显示质量的光接收功能的显示装置和信息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提出了一种具有设置在同一基板上的显示电路和光接收电路的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在其上显示图像,并能够接收来自外部的光。例如,在公开的日本专利第2000-19478号和第2006-127212号中描述了该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的光接收电路检测从具有诸如发光二极管(LED)的外部光源的物体(例如,笔)发出的光,以及以从背光组件发射的光被触摸屏幕的手指或笔等反射回去的形式的光。该申请的申请者在日本专利公开第2006-127212号中提出当检测到以从背光组件中发射的光被触摸屏幕的手指或笔等反射回去的形式的光时,光接收电路的驱动方法。
日本专利公开第2000-19478号和第2006-127212号中的每一个都涉及一种关于其中显示电路控制液晶的液晶显示装置的技术。然而,也知道一种通过利用有机电致发光元件作为自发光元件在其上显示图像并接收光的显示装置。例如,在日本专利公开第2004-127272号和第2005-293374号中描述了这种显示装置。
在具有设置在同一基板上的显示电路和光接收电路的液晶显示装置中,由于没有从背光组件中射出的光穿透在其中设置有光接收电路的区域,从而降低了透光率。因此,推荐当显示装置不需要高水平的光接收分辨率时,尽可能减少设置在基板上的光接收电路的数量,从而使光接收分辨率水平低于显示分辨率。对于显示装置不需要高水平的光接收分辨率的情况,例如,存在通过利用触摸传感器来指定界面的情况。在使用触摸传感器的界面中,必须确定是否进行触摸(按压),或者是否在触摸状态下进行移动。因此,显示装置不需要高水平的光接收分辨率。另外,接触显示面板的屏幕的手指或笔的大小远远大于一个像素的大小。因此,不必在所有的像素中都设置光接收传感器。
发明内容
然而,当减少光接收电路的数量时,观看显示在屏幕上的图像的用户可能会有不相容的感觉。由于这个原因,可能引起显示质量的问题。
根据这种环境进行本发明,因此,可以期望提供一种即使当光接收分辨率低于显示分辨率的水平时仍能够保持显示质量的显示装置和利用该显示装置的信息处理设备。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一种显示装置至少包括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电路,以及设置在其中用于检测光的光接收传感器。当由包括光接收传感器的光接收电路区构成暗部分,且由除了光接收电路区之外的区域构成亮部分时,设置显示电路和光接收传感器,以使亮部分和暗部分的重复图案的空间频率大于等于10cpd。
在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显示装置中,当由包括光接收传感器的光接收电路区构成暗部分,且由除了光接收电路区之外的区域构成亮部分时,设置显示电路和光接收传感器,以使亮部分和暗部分的重复图案的空间频率大于等于10cpd。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一种信息处理设备包括:显示光接收装置,至少具有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电路以及设置在其中用于检测光的光接收传感器,该显示光接收装置用于以图像的形式显示预定信息,以及用于通过光接收传感器来检测光;输入信息分析装置,用于分析外部输入的信息(例如,由用户通过利用根据由光接收传感器输出的光接收信号所生成的光接收图像而输入的信息);以及控制装置,用于根据从输入信息分析装置向其提供的信息来执行预定控制处理,其中,当在显示光接收装置中由包括光接收传感器的光接收电路区构成暗部分,且由除了光接收电路区域之外的区域构成亮部分时,设置显示电路和光接收传感器,以使亮部分和暗部分的重复图案的空间频率大于等于10cpd。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株式会社,未经索尼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63130.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快速连接器接头
- 下一篇:头皮和毛发处理组合物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