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源系统和电动车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54063.2 | 申请日: | 2007-09-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020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26 |
| 发明(设计)人: | 高见则雄;稻垣浩贵;馆林义直;原田康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 主分类号: | H01M10/40 | 分类号: | H01M10/40;H01M10/42;H01M4/48;H01M4/58;B60L11/12;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田欣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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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源 系统 电动车 | ||
1.一种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第一电池组和第二电池组,第一电池组是由具备正极和含有碳物质的负极的第一非水电解质电池构成、并向外部供给电能的电池组;第二电池组是由具备负极和正极的第二非水电解质电池构成,在充电深度为20%~80%的范围充电以使得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电池的充电电流密度(A/kg)比所述第一非水电解质电池的充电电流密度(A/kg)大,并向所述第一电池组供给电能的电池组,其中,所述负极含有相对于Li+/Li,锂嵌入电位为0.4V以上、平均粒径为1μm以下的负极活性物质,所述正极含有由LixCoyM1-yO2表示的锂金属氧化物,其中M为选自Ni、Mn、Al和Sn之中的至少一种以上的元素,0<x≤1.1、0<1<y。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非水电解质电池中,所述碳物质是(002)晶面的面间距d002为0.337nm以下的石墨质材料,并且所述正极含有所述锂金属氧化物。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锂金属氧化物由LixCoyNizMn1-y-zO2表示,其中,0<x≤1.1、0.1≤y≤0.6、0.1≤z≤0.8。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电池中,所述负极活性物质为尖晶石型锂钛氧化物。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与所述第一电池组和所述第二电池组共通的充放电控制电路。
6.一种电动车,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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