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导光板的橱窗照明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45839.4 | 申请日: | 2007-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542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高光铉;刘柅砢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柅砢 |
主分类号: | F21V8/00 | 分类号: | F21V8/00;F21V17/00;G09F13/00;F21W131/405;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建秋;王凤桐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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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导光板 橱窗 照明设备 | ||
1.一种利用导光板的以格子形式排列发光部和非发光部的橱窗照明设备,其特征是,所述橱窗照明设备具有在两侧形成的插入槽(1)内插入光源(2,2’)的导光板(3),在所述导光板(3)上方全面形成有光点图形(4),在所述光点图形(4)的上侧附着形成有扩散板(5),所述扩散板(5)的上表面以格子形式排列有不透光的遮光板(6,6’),在没有形成所述光源(2,2’)的导光板(3)的另一侧的两端分别结合有遮光面板(7,7’),所述遮光面板(7、7’)的厚度大于从导光板(3)底面到遮光板(6,6’)上表面的厚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导光板的以格子形式排列发光部和非发光部的橱窗照明设备,其特征是,所述导光板(3)的光源(2,2’)由扩散型LED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导光板的以格子形式排列发光部和非发光部的橱窗照明设备,其特征是,所述遮光板(6,6’)和遮光面板(7,7’)由人造皮革或天然皮革或金属板材、不透光性合成树脂材料、不透光性纤维材料、不透光性纸材料中的一种材料构成或混合使用上述材料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导光板的以格子形式排列发光部和非发光部的橱窗照明设备,其特征是,所述遮光板(6,6’)的上表面附着有透明垫块(9,9’),所述透明垫块(9,9’)的底面形成有多种有色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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