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26226.6 | 申请日: | 2007-06-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73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2 |
| 发明(设计)人: | 小山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9 | 分类号: | G02F1/1339;G02F1/133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刘宗杰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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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液晶层,由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夹持;
柱状垫片,保持所述液晶层;
多个像素,构成显示部并呈矩阵状排列,
所述像素具有第一显示区域和第二显示区域,
所述第一显示区域的所述液晶层的厚度比所述第二显示区域小,
在所述第一基板,在所述第一显示区域形成有突起部,
仅在未形成有所述突起部的所述第二显示区域形成有所述柱状垫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形成有柱状垫片的位置上配置有遮光膜。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形成有柱状垫片的位置上未配置有着色层。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突起部在各像素以岛状的孤立图案形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突起部形成为经多个像素连续的条纹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突起部占像素面积的比例在75%以下。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柱状垫片的端部和突起部的端部的间隔为所述突起部的膜厚的两倍以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柱状垫片形成在相邻的突起部的端部间的大致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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