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酱卤禽肉制品的制造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10114878.8 申请日: 2007-11-27
公开(公告)号: CN101185515A 公开(公告)日: 2008-05-28
发明(设计)人: 李绪民;宋卫东;秦玉兰;姜奎华;李华慧 申请(专利权)人: 山东新昌集团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23L1/315 分类号: A23L1/315
代理公司: 潍坊鸢都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臧传进
地址: 26130***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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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禽肉 制品 制造 方法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酱卤禽肉制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A、备料:选取去肺去肾清洗后的白条鸡、白条鸭或其分割产品,作为禽肉备用;

B、配制滚揉液:由以下重量份的调味料组成,盐0.2-2份,糖0.1-3份,味精0.1-3.0份,香辛料0.1-4.0份,酒0.5-2份,磷酸盐0.1-0.5份,香精0.02-2份,冰水5-25份;

C、滚揉:将禽肉与滚揉液按重量比100∶10-30的比例加入到真空滚揉机内,在温度不高于10℃的条件下,真空滚揉40-240分钟;

D、静置:将滚揉后的禽肉在温度为0-4℃的条件下静置4-12小时;

E、油炸:将静置后的禽肉置于温度为175-180℃的色拉油中油炸1-8分钟;

F、包装:将油炸后的禽肉冷却,装铝薄袋或高温蒸煮袋,真空封口;

G、蒸煮:将包装后的禽肉蒸煮30-180分钟,蒸煮温度为95-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酱卤禽肉制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香辛料指混合香辛料粉末或混合香辛料提取物,混合香辛料粉末或其提取物由以下重量配比的调味料制成:肉蔻2-10%、八角2-10%、花椒2-10%、陈皮2-10%、肉桂2-10%、小茴香2-10%、白芷2-10%、白胡椒2-10%、黑胡椒1-10%、草果1-10%、香叶1-10%、山艾1-10%、良姜1-10%、木香1-10%、荜拨1-8%、大砂仁1-8%、小砂仁1-8%、白豆蔻1-8%、甘草1-8%、丁香0.5-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酱卤禽肉制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酒为葡萄酒、黄酒、料酒或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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