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等网络视频点播媒体的存储方法及其媒体点播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0710110789.6 | 申请日: | 2007-06-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059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 发明(设计)人: | 田洪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洪;霍育栋 |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对等 网络 视频点播 媒体 存储 方法 及其 点播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对等网络(Peer To Peer Network,以下简称P2P)和宽 带流媒体技术,特别涉及一种对等网络视频点播媒体的存储方法及其媒体点 播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络和宽带接入网络的迅速发展,采用P2P技术已经能够成功 地在互联网上规模开展视频媒体的下载、直播等业务,但P2P点播业务的规 模开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媒体存储就是问题之一。
在现有的P2P点播系统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存储方案:
1、原始上载节点保存一份完整的媒体数据,一般的用户节点不在磁盘 存储媒体数据,而只在播放时在内存中缓存一小部分数据,用户节点之间只 有在点播相同媒体内容,而且播放点非常接近时,才能相互共享数据。
2、除原始上载节点保存一份完整数据外,一般的用户节点也把播放过 的媒体数据在磁盘中完整存储,这样媒体数据不仅可以在播放相同内容且播 放点相近节点之间可以共享,而且已经播放过的节点可以为后续播放的节点 提供数据。
第一种方案的主要问题是共享节点数太少,而且原始上载节点如果不在 线,网络就完全不能提供该媒体的服务。第二种方案虽然解决了第一种方案 的问题,但需要边看边录制,处理开销很大,存储开销也很大,容易造成用 户的反感,进而引发用户看完即删除或转移录制的媒体内容。因此,也不是 一个理想的存储方案。同时,两个方案都不能保证发布的内容可以得到有保 证的服务,而只有在有内容的用户在线时,其他用户才可以得到内容服务。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对等网络视频点播媒体的存储方 法,对媒体文件进行分段后,用户节点就可以不必存储整个媒体文件,而只 需存储某些媒体文件的分段,多个用户节点协作完成一个大的媒体文件的存 储,这样就有效地减轻了用户节点的媒体录制开销和存储开销。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对等网络视频点播媒体的存储方法,步骤包括:
(1)把媒体文件进行分段;
(2)引入至少一个局端节点,所述局端节点分段保存所述媒体文件的 正本;
(3)对用户节点和所述局端节点按照地域进行分区,每个分区通过媒 体网关进行管理本分区所述用户节点和局端节点上媒体文件分段的存储;
(4)所述用户节点调用本分区各个局端节点上媒体文件分段,组成用 于播放的媒体文件。
进一步,步骤(3)中,所述媒体网关的管理内容包括媒体文件各分段 在所述用户节点和局端节点各节点上的存储分布情况,以及统计各媒体文件 分段在本分区的请求频率。
进一步,步骤(3)中,当分段的请求频率达到一定程度而本区所述局 端节点存储的该分段的拷贝数量达不到要求时,选择和指示所述局端节点增 加存储该分段的拷贝数量,用于提高该分段的服务能力。
进一步,步骤(3)中,所述用户节点按分段进行媒体内容存储,其内 存中缓存正在播放的播放点附近的媒体文件分段,其磁盘中存储已播放的媒 体文件分段。
进一步,步骤(3)中,当用于存储媒体文件的磁盘空间满时,覆盖使 用频率最低的媒体文件分段。
本发明所解决的另一个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对等网络媒体点播系统,对 媒体文件进行分段后,用户节点就可以不必存储整个媒体文件,而只需存储 某些媒体文件的分段,多个用户节点协作完成一个大的媒体文件的存储,这 样就有效地减轻了用户节点的媒体录制开销和存储开销。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对等网络媒体点播系统,用于实现媒体文件的播放和存储,包括用 户节点和媒体网关,所述用户节点和媒体网关通过所述城域网相连接,还包 括局端节点,所述局端节点保存有分段的媒体文件的正本;所述媒体网关用 于对所述用户节点和局端节点按照地域进行分区,每个分区通过所述媒体网 关进行管理本分区所述用户节点和局端节点上媒体文件分段的存储;所述用 户节点用于调用本分区各个局端节点上媒体文件分段,组成用于播放的媒体 文件。
优选的,所述媒体网关的管理内容包括媒体文件各分段在所述用户节点 和局端节点各节点上的存储分布情况,以及用于统计各媒体文件分段在本分 区的请求频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10789.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