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玩具摩托车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02456.9 | 申请日: | 2007-04-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92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 发明(设计)人: | 戴夫·谢尔特曼;詹姆斯·奈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特尔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H17/21 | 分类号: | A63H17/21;A63H17/26;A63H17/267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衷诚宣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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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玩具 摩托车 | ||
1.一种玩具摩托车,包括:
框架;
可旋转地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轮;
可旋转地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轮;及
其尺寸适于骑乘所述玩具摩托车的摩托车手,其中所述摩托车手包括:
躯干;及
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头部,所述头部通过柔性颈部接头连接到所述躯干。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颈部接头包括弹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轮比所述前轮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手还包括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手还包括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脚。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比所述前轮的轮辋直径长。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座位,其中所述座位低于所述后轮的顶部并高于所述前轮的顶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后轮的手指握持部分。
9.一种玩具摩托车,包括:
框架;
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轮;
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轮,其中所述后轮比所述前轮大;
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座位,其中所述座位低于所述后轮的顶部并高于所述前轮的顶部;
其尺寸适于骑乘所述玩具摩托车的摩托车手,其中所述摩托车手包括:
躯干;及
通过柔性接头连接到所述躯干的头部,所述柔性接头有助于所述头部的摆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轮和后轮是可旋转的。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接头包括弹簧。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地大。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手还包括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手还包括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脚。
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后轮的手指握持部分。
16.一种玩具摩托车,包括:
框架;
可旋转地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轮;
可旋转地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轮,其中所述后轮比所述前轮大;及
其尺寸适于骑乘所述玩具摩托车的摩托车手,其中所述摩托车手包括:
躯干;及
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头部,所述头部通过柔性颈部接头连接到所述躯干。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手还包括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手还包括相对于所述躯干不成比例大的脚。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颈部接头包括弹簧。
20.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后轮的手指握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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