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阔叶木碱法制浆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8110.6 | 申请日: | 2007-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47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申楠熙;C·贝蒂尔·斯特龙伯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德里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C3/22 | 分类号: | D21C3/22;D21C7/00;D21C3/02;D21H17/64;D21H17/05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威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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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阔叶 法制 方法 系统 | ||
1.一种从粉碎的阔叶木材料的浆体中连续生产化学纤维纸浆的方法,包括:
(a)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一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阔叶木材料中s-木质素相对于g-木质素的含量,其中,将阔叶木材料的浆体接受130℃-170℃的温度,碱用量为2-10%的木材有效碱NaOH,并且在低于20%硫化度的低硫化度条件下进行;
(b)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二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第一次蒸煮后阔叶木材料中剩余的g-木质素含量,其中,使阔叶木浆体承受100℃-180℃的温度,碱用量为2-10%的木材有效碱NaOH,并且在高于20%硫化度的高硫化度条件下进行。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a)进行至从第一蒸煮阶段排出的经蒸煮的阔叶木材料的Kappa值为30-100。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蒸煮阶段的低硫化度条件是通过添加足量蒽醌和/或多硫化物来达到的。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b)进行至从第二蒸煮阶段排出的经蒸煮的阔叶木材料的Kappa值为15-30。
5.权利要求1-4之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步骤(a)之前预处理碎阔叶木材料浆体的步骤,处理条件是碱用量为40-60%的木材有效碱NaOH,温度为80-120℃。
6.用于从粉碎的阔叶木材料的浆体中连续生产化学纤维纸浆的系统,包括:
第一蒸煮器,用于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一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阔叶木材料中s-木质素相对于g-木质素的含量,其中,将阔叶木材料的浆体接受130℃-170℃的温度,碱用量为2-10%的木材有效碱NaOH,并且在低于20%硫化度的低硫化度条件下进行;
第二蒸煮器,用于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二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第一次蒸煮后阔叶木材料中剩余的g-木质素含量,其中,使阔叶木浆体承受100℃-180℃的温度,碱用量为2-10%的木材有效碱NaOH,并且在高于20%硫化度的高硫化度条件下进行。
7.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从第一蒸煮阶段排出的经蒸煮的阔叶木材料的Kappa值为30-100。
8.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蒸煮阶段的低硫化度条件是通过添加足量蒽醌和/或多硫化物来达到的。
9.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步骤(b)包括使阔叶木浆体承受130℃-180℃的温度。
10.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从第二蒸煮阶段排出的经蒸煮的阔叶木材料的Kappa值为15-30。
11.权利要求6-10之任一所述的系统,在第一蒸煮器之前还包括用于预处理碎阔叶木材料浆体的预处理容器,所述预处理的条件是碱用量为40-60%的木材有效碱NaOH,温度为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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